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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谈递补机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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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昨日(六月二十九日)晚上在中区政府合署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中文部分):

  简单来说,我们认为就采用比例代表名单制的选区或界别,修订建议可以提供客观而公平的方法来填补临时空缺。我们认为这建议具有透明度、合理和公平。

  有批评指出,原建议可能会导致若干意想不到的不合乎常规或甚荒谬的情况,即是说,有时可能会出现得票极少的候选人也可能做替补。对於这点,我想跟大家谈一谈。首先,我们不认为现时的建议机制必然会有他们所说的不合乎常规情形,因为根据现在的修订建议,第一,已经有充分机会由与离任议员同一张名单上的候选人填补,当该名单上没有其他人选或没有人愿意时,才会用后备方案,但到了那个时候,离任议员名单上的得票,因为没有其他人愿意做,又或是后面的人因为种种原因而不会做(议员)的时候,(支持)这个名单的意愿,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用了」,而在这情况下才用递补顺位名单的后备机制。

  在修订建议下,有些意见认为(原建议)似乎不合理的例子其实已经不会再出现,因为是由同一名单中替补。

  另外,有意见提出的一些不合理的情况亦只是在极不寻常的假设中出现。例如在同一选区、同一届任期、同一名单中,有两位议员先后或同时出缺。在这个情况下,有些意见认为会出现比较异常的状况,但据我了解,刚才我所说的情况从未发生过,除非有不寻常的情况,否则很少会出现这个情形。无论如何,我们认为修订建议可以处理这个情况。

  所以,我们觉得从整体建议来说,首先,第一步是用同名单候选人来替补,如果做不到,就用递补顺位名单来处理,这个整体建议通盘考虑,我们认为是合理、可行、符合法律、可以被采纳的。

  无论如何,这个后备方案已经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如果我们没有这个后备方案,在任立法会议员辞职,我们只做了第一部分,而同一名单的候选人又拒绝出任,大家可以想像,这仍然可以引发二○一○年的辞职及补选情况,所以我们认有一个后备机制,可以合理地堵塞一个我们认为可以堵塞的漏洞。

  所以,基於上述种种原因,我们认为修订建议符合《基本法》和《人权法案》的条文,立法机构是可以采用。还有一两点我想作补充,特别是有一些意见指出,如果有一些情况下,名单只得一个人,怎么办呢?我们的机制有没有不合理的情况呢?

  首先,我想说如果名单只得一个人的时候,候选人完全继续有权以自己单独的名义参选,但当然他可以选择去伙拍其他的人去组成一张名单参选。在修订建议下,这类议员如果出缺,他的议席将会是透过递补顺位名单填补,这个做法我们认为是没有不妥当的地方,为什么呢?因为在完全知悉这个制度和有选择的情况下,如果该位候选人都是选择独立出选,不附属任何政党或名单,而他的席位因为种种原因而出缺,因为他本身原有名单再没有其他候选人,我们认为当局建议的安排不会剥夺这个名单上其他候选人的任何价值。为什么呢?因为该名单上没有其他候选人。

  第二亦不会扭曲选民投票的时候支持这个出缺议员的意向。因为随这个单一议员自己本身的出缺,支持这个议员的选票的效用已经用了,不能转嫁於其他人身上。在这个情况下,我们认为立法机构可以援引一个公开、公平、客观的方法,好像现在我们这样做,就是用最高余下票数支持的候选人,来找一个继任人去填补这个空缺。用这个方法还有其他原因,因为也需要保持这个制度的一致性和划一性。我知道有人不同意这是一个足够的理据。但是我想指出,制度的一致性和划一性是存在已久的法律原则。

  就立法机构来说,它可以采纳一个合理、统一而广泛性的原则。虽然这个原则在运作时,可能在个别的情况会出现一些不利或不理想的情况,但立法机构仍然可以采纳,否则法律的确定性就会受损。我想强调这原则是重要的。

  第二就是大家不要忘记,这个立法有堵塞,我刚才所说的漏洞的目的。针对一些不必要、不自然的辞职的补选,我们需要有一个处理。事实上,如果单一候选人名单出缺的情况不受这个机制处理,即是说单一名单候选人所占席位一旦出缺,便可以进行补选的话,大家可以想像其实是加强了在二○一○年发生的事重蹈覆辙的机会。如新的制度获得通过,候选人也会清楚明白,除非名单上有其他候选人,否则在出缺时,议席有机会透过递补机制落到其他人的身上,相信候选人都会作适当的安排。

  最后我想说,也有一些人提出的,就是指如果是一些死亡、病重的情况又如何处理呢?会不会需要不同的做法呢?我想强调,如果因死亡或病重而出缺的议员,而他又是一张名单的其中一位,在这个修订建议下,基本上已处理了这个问题,因为腾出的议席已经有同名单的人去补上,而我刚才已经强调机制的一致性非常重要,如果有太多的例外,在运作上会构成很多问题,而我们现在所说的递补顺位名单的填补方法是一个客观合理及有基础的方法。现在请林局长作出补充。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因为不少团体曾提出政府是否应(就递补机制)重新进行公众谘询,所以我要向大家交代。

  我们有四方面的观点和大家分享。

  首先,自去年有五位议员中途请辞,社会上有非常广泛的意见,认为特区政府应采取行动堵塞这漏洞,防止议员再次任意请辞,影响立法会运作和导致耗费公帑,所以我们需要严正处理这问题。

  第二,过去一年半多,立法会内曾在不同情况下讨论这问题,包括在立法会大会和事务委员会,所以当然要处理,甚至有个别议员提出私人的条例草案──建议一套方案。所以议员们曾讨论了不同的方案,亦是很清晰的。

  第三,在过去一个半月,我们在立法会内外,有很多不同的机会听取公众的意见──特别在六月十八日在立法会公听会上,听取了逾百位的团体代表和市民的意见,他们提出多方面的意见,有支持政府的建议、也有反对政府的建议;也提出其认为可处理该问题的方案。

  第四,鉴於社会上不同的意见,政府在经思考和修订后,在昨天向立法会提出一套修订建议,其中最重要的的元素是,今后若有议员请辞或离任,可先由他们在大选期间的原有名单上的候选人作填补的议员。其中最重要的考虑就是保存市民在大选期间支持某党派、某组别的议员来当任,及支持该党派的候选人可以继任议席。所以经这过程后,公众谘询中最重要的元素已体现了就是政府要听取社会上的意见。我们因应这些意见,修订了方案,再提出一个切实可行、可解决问题的办法。所以,特区政府认为现时立法的时机已成熟,希望在七月中在立法会争取足够支持通过条例草案,解决议员任意请辞这漏洞的问题。

(待续)



2011年6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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