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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2011年选区(区议会)宣布令》第二次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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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四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1年选区(区议会)宣布令》的第二次发言全文:

主席:

  我想作简单的回应。这是有关选区划界的附属法例,就我出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长达九年的记忆而言,以往未试过有由议会成立的小组委员会来审议的。因为多年以来,大家就每届的选举都非常尊重选举管理委员会的独立性和提出的建议,但今次比较特别。对议会决定成立小组委员会来审议该令,局方是非常尊重的,但亦重申一、两个要点供大家考虑。政府当然会等待立法会完成审议相关的附属法例后,再按程序依照相关的议事规则作出表决。




2011年4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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