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2011年选区(区议会)宣布令》发言全文
******************************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四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1年选区(区议会)宣布令》的发言全文:

主席: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作为独立的委员会,按法例赋予的权力,就区议会选区的划界及名称提出建议,供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于三月二十二日全盘接纳选管会的建议。

  我想藉今日的机会重申数个重要的考虑。

  首先,选管会在制订划界建议时,必须依循《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条例》)的准则已在法例订明。划界不应由议会主导。这应当是重要的宪制原则。

  此外,选管会亦已按《条例》规定,在二○一○年十二月三日至二○一一年一月三日,就其临时建议进行公众谘询,包括举行两场谘询大会。选管会在谘询期共收到四百七十二份书面申述及四十五人提出的口头意见,当中包括政党、区议员、地区人士等意见。因此,各政党及人士均有充分机会向选管会反映意见。选管会在考虑各方意见后,已尽力平衡公众意愿和法定原则以提出划界建议。

  立法会现决定成立小组委员会审议《2011年选区(区议会)宣布令》。由于区议会选举将于十一月举行,而有意参选的人士均希望可尽早作出筹备工作,所以我在此呼吁立法会各议员尽快就该令提出意见以及完成对该附属法例的审议工作,好让有意参选人士有充分时间作出相关的准备。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1年4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3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