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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陈伟业议员对《2011年拨款条例草案》动议修正案致辞全文(二)(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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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四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伟业议员对《2011年拨款条例草案》动议修正案作第二次发言时的致辞全文:

主席:

  既然你容许,我就多说几句。

  黄毓民议员的文化水平是很高的,说话亦很动听,但他的专业应是教授、编辑而不是「讲古佬」。他提到的贞观之治,确实是我们的历史中重要的一页。如果我没记错,有一出连续剧名为《贞观长歌》,有差不多八十集,拍得不错,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谈回正题,黄毓民议员及其他议员说,现在还未有普选,所以我们的政治委任制度是行不通的。但事实证明,我们的司长、局长和政治委任官员,每天都要透过在议会的问责和向传媒的解释,向香港的公众交代我们的工作。如果这些公众监察是无效的话,那我会反问:为什么会有人鞠躬致歉?为什么──黄毓民议员也承认──会有一位局长辞职以承担政治责任?所以,事实说明:纵使我们现时还未行到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的阶段,但在《基本法》下特区政府要向议会负责,这种监察还是有效的。

  我们亦意识到,任何一个政治领导人,包括现时经间选产生的行政长官,都要找些志同道合、支持他政纲的人来出任他班子内的司、局长职位,为他办事。「道不同不相为谋」,我相信在座的议员都明白这道理,而黄毓民议员更应明白,因为若非如此,为何近日有议员会离开社民连呢?因此,大家要齐心地进行政治工作。政府现时先行一步,落实政治委任制度,是为二○一七年的普选行政长官打下基础。

  最后再回应黄毓民议员及冯检基议员,为何只剩下约十五个月,仍然就部分出缺的政治委任官员职位保留财政拨备?我认为聘请人是有困难的,但不一定不聘请。虽然有意见表示,既然官员是以五年一任为期限,到任期后期便不需保留这些财政拨备,但在政治来说,一星期已是很长的时间,政府不能因上任的时间短就放弃用人唯才的原则,亦不能因此否定可聘请到合适的人选。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1年4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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