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七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一月五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三名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雇员的强积金供款共约271,000元。

  三名与讼人绿色时代有限公司、大洋水晶表面有限公司及Harmony Designs Limited,因分别拖欠其十六名、一名及七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而被判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122,603.51元、96,600元及52,500元。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积金局今日亦成功代十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四名雇主追讨约9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四名与讼人,分别为保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诚保安管理有限公司、宏丰发展亚洲有限公司及时感设计及市场策划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29,456.63元、27,825.23元、21,315.63元及11,635.7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每宗案件的费用为930元,另外四宗审裁处案件的费用分别为155元、129元、130元及129元。



2011年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7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