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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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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二月十七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两名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雇员的强积金供款共约110,000元。

  两名与讼人奥康有限公司及泛杨物流(环球)有限公司,因分别拖欠其四名及九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而被判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59,589.25元及52,405.67元。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同时下令与讼人须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每宗案件的费用为930元。



2010年12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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