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二月九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四名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雇员的强积金供款共约$520,000。

  四名与讼人特思数码制作有限公司、荣泽建筑有限公司、益彩投资有限公司经营多喜海鲜酒家及励安推广有限公司,因分别拖欠其十八、三十一、五十及四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而被判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184,327.38、$142,961.1、$136,417.37及$57,230。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同时下令与讼人须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每宗案件的费用为$930。



2010年12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44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