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积极执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议案辩论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积极执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议案辩论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五月十四日,政务司司长带领特区的九位相关政策局的局长和常任秘书长出席立法会内务委员会的特别会议,介绍「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的工作。此外,已有数个相关的事务委员会就「框架协议」不同的政策范畴作了深入讨论,相关的政策局亦会向个别的事务委员会提交进一步的文件。特区政府非常感谢各位议员对粤港合作和「框架协议」工作的关心,以及在各方面所提出的宝贵和可供参考的意见。

  今次动议辩论是让大家可以聚焦「框架协议」的内容及落实,我相信会是有用和有建设性的辩论。

「框架协议」的背景和意义
============

  主席,作个开始,我想先谈三方面的基本立场。

中央的支持
─────

  首先,「框架协议」是第一份由国务院批准就粤港合作所签订的纲领性文件,结合了中央多个部委的意见,更是在国家领导人的见证下签署,突显了中央政府对粤港合作过去成果的肯定,以及对将来进一步扩展这些合作的支持。

  「框架协议」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宏观政策,细化为有利於两地进一步发展的具体措施。中央对「框架协议」的支持,更为香港特区争取将协议相关政策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奠定了基础。所以,「框架协议」确实是承先启后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一国两制」
──────

  第二方面,「框架协议」是完全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作为基础来体现。「框架协议」是以《基本法》为香港订定的「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方针政策为基础。所以,协议的第一章即开宗明义表明,协议的前提是「一国两制」的方针;而在第十章「机制安排」中亦重申,要完全遵照「一国两制」的方针来办事。

  在过去十多年,特区政府与内地的合作一直都是以此为基础,亦包括香港重视法治精神,维持香港作为一个高度开放和自由市场的制度,「框架协议」的签订,亦继续让香港发挥这方面的优势和定位。

分工定位
────

  第三方面,「框架协议」为粤港合作作了清晰的分工定位。「框架协议」为粤港两地今后的协调发展,作了六个发展定位,包括:
(一)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二)金融合作区域;
(三)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四)现代流通经济圈;
(五)优质生活圈;及
(六)世界级城市群。

  其中,特别是在金融合作方面,「框架协议」更确定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性,亦明确了香港在珠三角金融发展方面的龙头地位,要求其他珠三角城市要好好为有关发展提供支援。如此清晰的定位,有助今后粤港合作的发展。

初步回应
====

  作个开始,我想就刚才林健锋议员和各位议员提出的一些意见先作初步回应。除了我刚才谈及的三个根本重点,林健锋议员特别提到人民币服务的发展,我相信现在已定出了香港作为珠三角区内金融服务方面的龙头,将来继续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而有部分业务可以在珠三角区内发展,这会是相辅相成的。至於林健锋议员提到基建发展,确实在过去数年,港珠澳大桥已开始动工,高速铁路亦争取到议会的支持而获得拨款,西部通道已经通车,莲塘口岸亦已有了规划,这些项目全部都很重要。

  谭伟豪议员提出三方面的工作。在教育方面,特区政府已订出了希望发展香港成为一个区域教育枢纽的政策,今后我们在继续推动粤港合作的工作时,这依然会是我们一个明确、整体的政策方向。

  第二,谭伟豪议员提出科技的发展及高端产业的发展。整体而言,这亦是特区政府的政策,驻粤办、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和创新科技署是会继续推动的。

  谭伟豪议员问我们在处理粤港合作是如何分工。其实我们在过往的日子已与广东省政府逐步建立了二十多个专责小组,每个专责小组都由相关的政策局或部门主导。这些资料都是公开的,如果谭伟豪议员有兴趣,我们十分愿意向他提供。

  何秀兰议员指称,有关政府在粤港合作方面的工作及重要发展,公众既不知情,又不获谘询。主席,这并非事实,因为每当政府有重要的政策发展,特别是在需要逐步改动法例,或需要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时,我们一定会到议会来向各位议员及透过议会向公众交代。如果有个别的法例需要在这里讨论及需要进行公众谘询,特区政府一定会采取主动来办事。但由於粤港合作牵涉的范围十分广泛,我们会透过相关的立法会事务委员会及条例草案委员会进行相关的工作,譬如,好像何秀兰议员提到的核电发展,我相信环境局的同事必然会继续透过议会与大家讨论及交代。

  黄国健议员和工联会过去数年在内地做了大量工作,照顾在内地的香港居民在生活、工作及受聘方面所遇到的一些问题。这项法律谘询服务,驻粤办在过去一、两年提供资助,透过工联会在内地的办事处,推动这方面的服务。今后,我们亦很愿意继续透过工联会合作照顾香港居民在内地的需要。

  刘健仪议员提出几方面的事宜。第一,珠三角的航空服务。现时珠三角的航空服务是取得进度的,五个机场已明确了分工。至於今后空域如何管理,政府的相关部门会继续与中央的民航总局和广东省的相关部门跟进。

  刘健仪议员提出政府除了在深圳开设专责联系深圳的单位外,可否在东莞开设同样的单位?主席,其实政府在有限的资源下,驻粤办或者今后深圳的联络组,一定会尽力照顾在广东省内超过二十个市的香港企业、专业人士和其他服务提供者的需要。我最近也参加过在东莞的香港厂商的年会,与他们交流及听取他们的意见。

  刘健仪议员、林健锋议员和梁君彦议员分别提及「进料加工」的问题。各位议员提到在「进料加工」安排下,提供机械和工业装置折旧免税额的课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已邀请税务联合联络小组研究,政府当局会考虑联络小组提出的任何切实可行的方案来处理业界的关注。

  最后,回应一下刘慧卿议员提出的一些意见。政府知道在立法会内不同党派和独立议员都非常关心粤港合作工作的推动,所以现时相关的政策局已不断向相关的事务委员会汇报。刘慧卿议员提及有不同的个案需要政府跟进。其实根据求助个案的工作安排,只要收到这些个案,政府一定会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向中央和省市的部门转交及跟进。

  最后,刘慧卿议员提及个别人士的回乡证的问题,希望内地能够尊重这方面的权益。政府当然会把这些意见向内地当局反映,但我们亦要明白,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是否签发回乡证是由内地执法部门主导。

  主席,我先在开场发言作以上的回应,稍后待其他议员发言后,我再作进一步回应。



2010年5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