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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积极参与补选以实现真普选」议案辩论的总结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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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三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积极参与补选以实现真普选」议案辩论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我十分多谢这么多位议员就大家都关心的政制发展议题及补选问题发表多方面的意见,我就几方面作些回应。

  首先,余若薇议员提及要尽快实现普选及要求废除功能界别。就落实普选的问题,其实有两个重要的方面。第一,我再次重申人大常委会在二○○七年十二月作出的《决定》,明确了香港可以在二○一七年普选产生行政长官,随后可以在二○二○年普选产生全体立法会议员。这个普选时间表是经过多年来大家关心、讨论及共同争取得到的成果。这是香港政制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在经过这个里程碑后,香港当然有继续讨论普选、政制发展的议题,但相对来说,在过去几年的讨论的政治表面张力是下降了,而我们今后发展香港民主的时段及方向则更加明确。所以,相比起我在二○○二年刚出任作为负责政制发展的局长时,这议题现在是更为清晰及明朗。

普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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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现时我们处理政制发展的议题及达至普选的原则是更为明确。第一,我们需要按照《基本法》办事;第二,《基本法》中相关的条款及原则是清楚的:我们需要按照香港的实际情况来推动民主发展;我们需要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来办事;我们需要确保提出的建议是有利於香港资本主义的发展,亦可以维系均衡参与的原则。最后,第三方面,我们在达至普选时,必须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则。所以,就时间表、《基本法》的规定及相关的原则方面,现在非常明朗。

如何处理功能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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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我想回应有关如何处理功能界别的问题。我十分理解泛民阵营中有不少议员支持取消功能界别;但与此同时,我亦已多次解释,就功能界别的存废问题,在立法会内外确实有多方面的意见,依然是众说纷纭,未能有一套共识,可以即时作决定。正如叶国谦议员所说,由现在至二○二○年普选立法会有十年时间。在未来的岁月,我们可以多方面探讨,逐步争取有进度。如果我们在二○一二年可以为香港的政制往前踏一步,我们便可以更接近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及二○二○年普选立法会。有了进度,我们今后办事就有更广阔的空间。我们争取二○一二年有进度、一六年再进一步,便更靠近二○二○年普选立法会。

  李永达议员问我们到底有什么方案可以考虑?虽然特区政府本身就如何达至落实普选立法会未有定案,但我们在过去几年收了很多方面的意见,大体上来说有两个方向。第一,是「一人一票」,亦即是泛民阵营党派及议员倡议的取消所有功能界别,立法会议席全面由地区直选产生。第二个方向是「一人两票」,亦即是所有登记选民可以在地区内投一票,亦可以在功能界别投一票。相比目前我们只有二十三万人可以在功能界别的组别内投票,这相对是比较「普及」和「平等」的。

  但泛民党派的议员会认为,就算是「一人两票」或「一人多票」的模式,如果功能界别议席的提名权依然保留在功能界别,则这项提名权尚未能算「平等」。亦正因如此,何俊仁议员问香港现在有二十八个功能界别共三十个议席,到底功能界别是否要千秋万世地保留?也好像黄定光议员所提出,到底在今时今日的立法议会中,是否有足够的支持可以全面取消功能界别?

  主席,我想告诉各位议员,我看到在今日的立法会组成中,不论是现时倡议要在二○二○年全面取消功能界别或如果有人建议在二○二○年可以长期保留功能界别,两者均不可能得到三分之二多数议员支持,因为泛民阵营掌握三分之一以上的否决权,建制派阵营同样有三分之一的否决权。如果今时今日有人提出要在二○二○年全面取消功能界别或有人提出要在二○二○年长期保留功能界别,两个动议均不可能获得通过。所以多年来我多次在议会上向各位议员解释,邀请大家要面向、正视这宪制及政治现实,正正便是如此。今时今日,不论是在立法会内或是在立法会外,对功能界别的存废问题依然有纷争、依然是众说纷纭。所以,在这情况下,我们当下最应当做、最可以做的是为香港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特别是立法会的组成,争取要有进度、争取香港的民主有进步。我们在谘询文件中提出,将立法会议席由六十席增至七十席,当中三十五席由地区直选产生、六席由功能界别中的民选区议员互选产生,这是有实质民主成分的。有些党派可能会认为这并非实质或不足够,亦有党派会认为这已是不错的进度。不论大家的看法如何,均不能抹杀这事实──如果我们在二○一二年可以行到七十席的方案,香港的民主是有进步的,对将来处理二○一六年以至二○二○年立法会的组成达至普选,也是有帮助的。

  主席,我们最能够寄望的是在二○一七年可以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因为如果在二○一七年可以落实,这位经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会有广泛的代表性,有香港社会非常广泛的支持。我亦相信在二○一六年产生的立法会中,会有不同的党派或议员与他商量如何好好订定二○二○年普选立法会的方案,以让大家表决、审议和落实。寄望在二○一二年有进度,继而在二○一七年能够普选产生行政长官,这是最实际的做法。

  第三方面我想谈的是,虽然刘慧卿议员现时不在议事厅,但她刚才重申认为要继续争取二○一二年双普选,并且提出过去几年不同阶段的民意调查,以及在二○○八年九月立法会选举,民意很清楚,有六成选民投票支持泛民党派的候选人加入立法会,从而清楚看到,有超过一半市民,甚至六成市民希望可以在二○一二年早日落实双普选。

  主席,这套意见我们是清楚的。我们多年来留意民意调查及选举结果,掌握得到社会的脉搏,亦透过多次的政制发展谘询,掌握到社会上的意见。我们也将这些意见全面向公众交代、向议会反映,亦已向中央政府提交。

  既然刘议员提到中文大学的最新民调,我亦提一提,中大做了好几次民调,在○九年十二月有一条问题是:「人大常委会已决定在二○一二年不实行双普选,但在二○一七年可以普选行政长官,然后在二○二○年立法会全体议席亦可以由普选产生。」在二○○九年十二月,有百分之五十七点七的市民表示接受或者非常接受这决定。到了今年一、二月间,有百分之六十三点六的市民表示接受。所以,回应刘议员及各位议员,我们清楚知道香港市民期望早日可以达至双普选,但香港市民也尊重这个宪制决定,并接受这个宪制决定。

  目前大家讨论的是一届行政长官任期的分别──五年的分别,既然我们已经讨论了这么多年,现在有了确实、宪制层面有关普选时间表的决定,我们就应以此为依归,循这轨道将香港的民主发展起来,在七年内达至行政长官普选,十年内达至立法会普选,何乐而不为呢?

补选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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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方面,我要回应一下关於安排今次补选的财政拨备。主席,王国兴议员与其他议员在近数月多次表示对这方面有保留或不赞同,亦很实将社区上的意见在议事堂内向各位议员及政府反映。我对他们的意见表示尊重及理解,但对於今次要动用一亿五千万元公帑进行补选,我已多次强调,特区政府并不认同两个政党及五位前议员中途退役,摒弃了他们向选民的承诺,在议会之内为香港社会服务。我们亦不认同用补选策动所谓「公投」,但特区政府需要依法办事,更需要确保市民在议会内有全面的代表──有足够的三十位直选议员和三十位功能界别产生的议员。我们会确保立法会按照《基本法》的规定来组成,市民的代表性是我们最关心的。我们并非是迁就两个政党及五位前议员。

  大家看到需要动用一亿五千万元公帑,需要无谓地动用这些「民脂民膏」,大家都会感到「肉痛」。所以有议员──梁美芬议员与何钟泰议员於不同场合表示,特区政府是否应该要检讨现时的立法会条例,是否应该考虑要堵截这漏洞,防止在不同阶段有议员或党派动辄请辞,以处理他们认为值得处理的公共议题。我们认为在二○一二年公众谘询文件的回应中,自然会收到一些立法建议要求我们处理这问题。主席,我可以向各位议员表明,我们会审慎研究这套意见,确保我们提出的任何建议都要符合《基本法》,提出任何新的限制都要合理,而任何新的规定亦都要切实可行。

  主席,第五方面,我想回应一下特区政府到底如何面对这场补选。

  余若薇议员和其他议员多次提到行政长官数星期前的言论。我希望不论是余议员或其他议员都不要扭曲行政长官的言论,他不过是指出今次这场补选与以往的选举很不同。这场补选,用英文说是artificial,用中文说则是不是真真确确需要做的补选。这次与好几年前马力先生不幸逝世后我们需要安排一场立法会补选,情况不可同日而语;与在区议会层面,有时有些议员因为犯法被判监,我们接要安排补选,情况很不同。一个artificial、非真确的补选,我们当然要正视这情况,但特区政府是有原则的、是依法办事的,所以不论行政长官或是司、局长同事的态度都很明确:临近选举时我们会各自自行决定是否参与这场补选、是否前往投票。同样地,我们绝对尊重三百三十多万广大的登记选民,包括公务员同事,自行决定是否参与这场补选的投票。他们的投票权当然是受《基本法》所保障的,亦是法定的安排,所以我们会一如既往进行推广活动,知会三百三十多万登记选民在五月十六日有这场补选。

  主席,最后我想透过你向詹培忠议员说几句话,虽然他现在不在场。詹议员说过不止一次,他和传媒朋友会时作了些民意调查以了解传媒朋友是否支持他请辞。我只是想向詹议员说一些民意的事实,根据我们刚才提过的中大民意调查,在去年的第一次民意调查中,有百分之五十六点七的市民表示不赞成或非常不赞成有五位立法会议员辞职以策动「变相公投」,所以我对詹议员的回应很简单;他现在决定不参与请辞,我相信他的决定能符合广大市民的心声,我亦相信他自己已评估清楚,他代表的界别的意见和广大市民的意见是吻合的。詹议员依民意办事是不需担心的,我亦很高兴在未来两年可以继续在这议会听到他比较精彩及富有色彩的发言。

  主席,在总结时,我非常认同刘健仪议员的说法,在《基本法》下并没有「公投」的制度。虽然余若薇议员多次表示,《基本法》原先的草案有提及考虑「公投」的方案,但在一九九柒年四月通过的《基本法》的附件一及二并没有「公投」的安排,而我们要改变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产生办法是需要策动三方面的共识:要由特区政府提案、立法会经三分之二多数议员通过、行政长官同意,然后由人大常委会批准及备案。

  主席,我们在这里讨论普选、讨论政制发展,这是香港非常关心的议题,亦当然是在每个阶段均是非常具争议的议题。今天不论谈如何处理「五区请辞」或请辞、补选后如何处理二○一二年的安排,这些对香港社会继续发展民主都是非常关键的。我相信经过过去数月大家多方面的探讨和评论,情况非常清楚,香港社会不支持这场「五区请辞」,进行补选,策动所谓「公投」;香港社会非常支持我们按照人大常委会二○○七年的《决定》,将香港的民主在二○一二年往前推动一步。至於用什么方案、方法才可以策动在议会内有三分之二多数议员支持这套方案,我们下期再续。今时今日,希望各位议员不要支持余若薇议员的动议。多谢主席。



2010年3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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