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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积极参与补选以实现真普选」议案辩论的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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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三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积极参与补选以实现真普选」议案辩论的开场发言全文:

代主席女士:
  
  今天的议案关乎即将为填补立法会五个出缺的议席而要举行的补选,我希望就此先谈谈补选及所谓「公投」之间的关系。

总体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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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政府的立场是十分明确、清晰及一致的。政府需要安排二○一○年立法会五个地方选区的补选以填补立法会出缺的议席,是依照相关的本地条例来处理的。《基本法》并没有任何「公投」的制度,所以推动所谓「公投」与《基本法》处理政改程序是不相符的。无论补选的结果如何,亦不会影响政府处理二○一二年政制发展的程序。所谓「公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特区政府亦不会予以承认。

  我们亦注意到近日香港社会及香港市民对「五区请辞」的意见,基本上是不表认同。所谓「公投」只会分化社会,对当下政府要处理二○一二年政制发展的意见,就提出的方案凝聚共识,是没有帮助的。因此,特区政府一贯的立场是认为「五区请辞」没有需要,亦不符合市民的期望。本来市民的期望是在二○○八年九月获选的六十位议员,不论是透过地区直选产生或功能团体产生的,都应在议会内为市民服务四年,亦应在这四年任期内处理大小事情,包括二○一二年政制发展的议题、目前审议的预算案,以及一系列社会、经济、民生的议题。

补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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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主席女士,我们安排这场补选,最重要的考虑,并非是要迁就两个策动请辞的政党或这五位前任议员,而是特区政府有责任确保香港七百万市民、三百三十多万登记选民在议会内有足数、充分的代表──总共六十位的议员──为香港市民及社会办事。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已在二月二十二日公布,订定五月十六日为立法会补选的日期。选管会会按照法例及选举指引安排这次公开、公平和公正的补选。至於每位登记选民如何参与这次补选、是否前往投票,由每位登记选民自行决定。

推动政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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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我想谈谈关於政制发展的议题,因为今日的动议亦有提及要实现普选。在政制发展方面,人大常委会在二○○七年十二月作出《决定》,明确了在二○一七年可以普选产生行政长官、随后可以在二○二○年经普选产生所有立法会议员。人大常委会二○○七年的《决定》亦订明,二○一二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

  特区政府在去年十一月十八日发表了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的谘询文件,刚刚在二月十九日结束了三个月的公众谘询。我们现正努力分析及总结所收到的意见,除了在立法会的听证会不同的党派及议员向我们提供的意见外,在区议会有十八次会议,当中不同的区议会通过了支持二○一二年政制要向前迈进的动议,而局方亦收到超过四万份书面意见。我们现时正在总结这些意见,希望在今年立法年度完结前,可以将《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订及关於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的方案向立法会提交,经各位议员审议,并且就附件一及附件二所建议的修订进行表决。

  随后,我们希望可以在二○一○年秋季立法会复会时,向议会提交修订《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及《立法会条例》的立法草案。我们希望在二○一○─一一年度尽快把这两条条例作适当修订,使条例能在二○一一及二○一二年期间,安排相关的数场选举。

  谈到政改问题,我们当前最重要的是要脚踏实地,按照《基本法》及人大常委会二○○七年的《决定》,推动香港的政制可以向前发展。

  按照《基本法》的规定,我们需要争取三方面的共识:立法会审议特区政府提出的议案后,我们需要争取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且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获通过的方案,让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香港不是一个主权的体制,我们要完全按照《基本法》办事,这亦包括政制发展的议题。《基本法》没有「公投」的安排,所以香港特区不能自创「公投」制度。但我对於余若薇议员刚才所说,关於立法会的组成若要有改变,《基本法》的要求要得到有三分之二多数议员通过,是无法做到的,对此我不能认同。

  虽然我们有一半的议员──三十位──由地区直选产生,另一半透过功能界别产生,但多年以来,我观察到在这议事堂内不同的党派、独立议员和不同界别的代表,整体而言对香港政制能够往前发展,在二○一二年加入进一步的民主成分,并且在二○一七年及二○二○年可以达致普选,大家的共识是越来越可以凝聚得到。代主席女士,在这议会内争取得到三分之二多数议员通过一项议案或一套建议,是有先例可援的,例如过去数年我亦曾在此见证过财政预算案得到超过四十多名议员的支持。

  代主席女士,余若薇议员特别提到,自一九八五年开始我们的立法机关已有选举,并开始讨论如何在香港推动民主发展,到了今天已过了二十年。到了二○二○年,我们希望不单可以落实行政长官普选,亦可以落实立法会普选。由一九八五年起开始计算,届时将会是三十五年,大约三分一世纪,有人会认为是长,亦有人会认为是短,但我认为推动香港民主不分先后,达者为先。既然现在已有了在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及在二○二○年普选立法会这明确的普选时间表,我们就应以此为依归,共同努力,推动香港的政制在二○一二年可以往前走一步。

  代主席女士,我的开场发言到此为止,在听了各位议员的意见后,我再作进一步的回应。多谢代主席女士。



2010年3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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