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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内地今日(二月九日)签订合作安排,为经香港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
合作安排由海关关长袁铭辉与内地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签署,并由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商及旅游)蔡莹璧见证签署仪式。
刘吴惠兰在签署仪式上表示,随内地对葡萄酒需求日增,香港的零酒税政策及其他优越营商环境等,有利特区的贸易商开拓内地的市场。内地游客来港旅游,也带动本港葡萄酒零售业的发展。
她说合作安排的落实可加强两地海关在葡萄酒通关方面的合作,以及巩固香港作为亚洲区葡萄酒贸易和分销中心的地位。
她续说:「我们十分感谢海关总署的支持。这些措施为葡萄酒贸易商提供更具透明度和确定的营商环境,使他们更能掌握内地的商机。」
便利措施适用於已登记的香港出口商和内地进口商。香港方面的登记计划由工业贸易署负责,内地的则由内地海关进行。贸易商可自由决定是否参与登记计划。
在香港方面,有关企业需在港成立不少於六个月,以及过去曾在香港经营有关葡萄酒的实质业务,如贸易、贮存及运输等。
便利措施主要涵盖下列范畴:
*预先进行评税工作: 已登记的贸易商可选择在葡萄酒进口内地十个工作日前,要求内地海关对将要进口的葡萄酒预先评税。当有关货物进口内地时,内地海关一般会於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关程序;及
*缩短在内地口岸的通关时间:即使已登记的贸易商没有选择使用预先评税安排,内地海关亦会尽可能缩短其在内地口岸的通关时间。如葡萄酒属曾经进口内地的品种,若通关文件齐全,一般可於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清关程序;如葡萄酒从未进口内地,则一般可於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工作。如未能如期完成,内地进口商可留下按金担保先行取货,尽快销售有关葡萄酒。
两地政府会透过网页,开列两地已登记的贸易商名单。工业贸易署和内地海关也会分别设立热线,回答贸易商有关便利措施的询问。若有关货物在内地发生通关的问题,已登记的贸易商也可透过内地海关的热线直接查询。
工业贸易署会於稍后时间透过通告及简报会,公布登记计划的详情。
有关措施计划在本年第二季在深圳推出。待计划试行六至九个月后,双方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逐步推展至内地其他主要口岸,如上海、广州及北京等。
完
2010年2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