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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会见传媒发言全文(二)(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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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司长,可否说说遴选新总裁的准则,以及你们会不会把遴选的机制制度化?

财政司司长:准则方面,我在立法会已说过一部分的准则,现在我详细地说一说。我有十方面的准则:

  第一,这位人士需要熟悉金融业的运作和银行的监管;第二,要对内地与国际金融发展有宏观的了解;第三,具有继续发展香港成为国际主要金融中心的视野;第四,有良好的管治和领导能力;第五,有处理危机的经验和能力;第六,在香港和海外业界有良好的声誉和人际网络;第七,要熟悉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运作;第八,有良好的中、英文能力,以及懂得讲普通话;第九,可以完成五年的任期;我再加上第十项条件,就是人选必须是中国籍的香港永久居民。

  我相信跟随这些准则开始做了这一次的任命程序后,会成为先例,我相信以后的财政司司长最少会考虑这些先例作出以后的任命。

记者:司长,想问一下其实新总裁薪酬减低三成多,是一个政治考虑,还是一直以来薪酬给人视为太高?

财政司司长:绝对是没有任何政治考虑,新任总裁的薪酬水平,是我参考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的管治委员会的建议之后,才作出这个决定的。我相信他们的建议,主要是考虑业界薪酬的水平、趋势,亦考虑到金管局其他员工薪酬的对比。

记者:离职期由六个月延长一年,是否出於政治考虑,以回应高官离职期检讨的报告?

财政司司长:这我相信有点关系。我相信香港人亦觉得离职期为现时六个月未必足够,所以我觉得以后应该可以看看是否可以延长由六个月至一年。

记者:任命可否连任?

财政司司长:第一期是五年,是可以连任的。

记者:请问在你出任财政司司长任内会不会透过立法来确立你这一套新的机制?在法例上订明他们的架构?

财政司司长:现时的法例(外汇基金条例)在5A(1)条是给予我足够的弹性去处理这件事,我觉得这是适当的,我没有想过要改变现时的做法。

记者:人选方面,除了Norman外还有七位,他们是否知道自己在候选名单内?

财政司司长:不知道。



2009年7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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