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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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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十日)代22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8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2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8名与讼人,包括长禧有限公司、潮丰实业有限公司、陈强华经营骏兴运输公司、万联卡品检有限公司、刘国梁经营A氏干湿洗衣公司、Stephen Finley trading as Finley & Co.、亲亲小宝有限公司及永诚公证行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2,881.11元、31,757.58元、26,033.94元、9,471元、7,392元、3,902.89元、1,260元及430.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08元、165元、328元、106元、129元、129元、145元及95元。



2009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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