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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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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九日)代四十九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五名雇主追讨约港币42,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五名与讼人,分别为陈文聪和何伟强经营天天快递公司、梁广池经营如新汽车清洗服务公司、Lee Pui Yee 前经营快达速递公司、林容博经营永恒娱乐公司及好安有限公司经营东升海鲜酒家,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20,139元、15,648.1元、2,354.88元、1,970.36及1,935.9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79元、139元、109元、130元及109元。



2009年6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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