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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致辞全文(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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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落实一国两制」议案辩论时的致辞全文:

主席:

  刘慧卿议员今日所提的议案,是质疑中央及特区政府对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决心。刘议员这个动议,其立论是建基於两件事情:

  第一,今年三月,有报道指中联办与特区政府就政协委员在香港特区的功能达成十点协议;

  第二,中联办有一名官员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的一篇文章。

  在过去两个多月,特区政府已在不同场合多次清楚表明,特区政府并无与中联办就政协委员在香港特区的功能达成任何共识或协议。

  我们亦多次重申,国家关於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政策,已包括在《基本法》之内。自回归以来,中央政府贯彻执行有关政策。

  若刘议员继续以一些并无事实根据的事情,去质疑中央干预香港的「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这不单只是捕风捉影,更是子虚乌有。

「十点协议」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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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政府一直按照《基本法》及「一国两制」的原则处理香港的事务。对於政协委员及人大代表在香港特区的角色,特区政府的立场亦建基於这个基础上。

  行政长官在公开场合及立法会答问会上已多番强调,特区政府和中联办并没有就政协委员的角色达成任何共识或协议。

  我亦在政制事务委员会上向各位议员重申这个事实,并阐述特区政府的立场。中联办副主任黎桂康先生亦已透过传媒表明,政协委员要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发挥作用,中联办与特区政府就此事不存在任何协议。

  对於有传媒报道指特区政府与中联办就一些具体安排达成协议,我们亦已作出澄清:

  第一,特区政府委任谘询架构的成员,主要是考虑人选的专长和相关经验,人选是否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并非考虑因素。这是多年以来,政府处理在香港的架构内委员会委任的原则,包括行政会议、大学校董会及其他委员会。其实,港区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均是香港的成员之一,是香港社会的一部分。作为特区政府,在考虑是否邀请他们加入任何委员会──第一,是考虑他们的经验;第二,是考虑他们的能力,并非考虑他们港区人大代表或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我们亦不能因为他们为港区人大代表或全国政协委员而把他们拒诸门外,不容许他们参与其他委员会或议会的工作。

  第二,特区政府授勋予社会人士,主要是考虑有关人士对香港的贡献,并非考虑人选是否港区人大代表或全国政协委员。

  第三,人大代表选举及政协委员的委任,都是内地有关当局的事务。目前并没有既定机制由特区政府提名人选出任人大代表或全国政协委员。

  第四,有意见表示希望特区政府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提供办公或活动场地。但特区政府目前并没有就此作出任何安排。

《基本法》保障「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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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有议员关注中联办一名官员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发表了一篇文章,便联想到中央正在干预香港的高度自治,这确实是杞人忧天,亦有杯弓蛇影之嫌。

  中央政府关於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政策,是受到《基本法》的保障:

*《基本法》第二条订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基本法》第十六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根据《基本法》,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及防务。中央驻港机构亦一直按照《基本法》及中央的授权办事:

(一)外交部特派员公署根据《基本法》第十三条设立,处理外交事务。

(二)在港驻军根据《基本法》第十四条派驻,负责香港的防务。

(三)中联办的职责已在二○○○年清楚列明,在香港履行中央授权的职责,不涉及香港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务。

  《基本法》是根据国家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规定香港特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政策是国策,是不会改变的。

「一国两制」下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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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证明,自一九九七年回归至今接近十二年,外国政府、外国的议会、国际期刊、以及香港市民都普遍认同「一国两制」在香港成功落实,并为香港开拓更多新的发展空间。

  在过去十二年,在不同阶段,中央一直恪守《基本法》的规定,并积极采取措施支持香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和推进民主,为香港带来很多新的发展空间。

  例如,在经济发展方面,随「一国两制」於《基本法》下得以落实,香港在回归后得以保留世界贸易组织(世贸)成员的身份,并且在二○○三年随国家加入世贸,香港可以与北京签订《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在中央的支持下,我们在过去多年来一直与广东省致力推动粤港合作,促进粤港双方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以推动两地的发展,包括共同推动港珠澳大桥的兴建及落实广深港高速铁路等大型跨境基建设施,这些安排都是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之内作出的。

  很自然地,在中央不同的部门,例如负责CEPA的商务部、负责「个人游」的旅游局、负责大型基建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这些部门自有专人专责处理牵涉香港的事务,但这并不等於各个部委都成立了一支驻北京的管治香港的队伍。他们都是按照他们在北京中央的体制来处理这些对港事务,在省、市政府亦如是。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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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今日的动议辩论,我希望大家更明白有关的事实,希望有关争拗能告一段落。市民和香港社会的期盼是,香港本身需要、亦为香港今后的发展能与内地可以更紧密地合作,但这套合作是建基於中央远在八十年代已订出的「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些是国策,是不会改变的。

  主席,我谨此陈辞,希望各位议员反对刘慧卿议员的动议。



2009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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