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修订《法律援助条例》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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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动议决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通过我名下的议案。
按《法律援助条例》第5及5A条,任何人士若有可动用财务资源不超过165,700元,便符合申请普通法律援助计划的财务资格。法律援助辅助计划的相应限额为460,300元。上述的普通计划的限额亦适用於刑事法律援助。政府每年会检讨有关限额,以计及消费物价的变动,从而维持限额的实际价值。
我们上次在二○○七年曾将有关限额调高2.1%,以反映二○○七年周年检讨的参照期间所录得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升幅。
我们刚完成二○○八年的周年检讨。二○○七年七月至二○○八年七月期间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升幅为6.1%。现提出议案,建议根据消费物价指数的6.1%升幅,将普通计划的限额由165,700元调高至175,800元,以及将辅助计划的限额由460,300元调高至488,400元。普通计划的限额亦适用於刑事法律援助。
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已成立小组委员会研究有关修订,我们留意到小组委员会部份成员对於法律援助的资产限额有其他意见,但委员均同意我们应先修订法例,令有关限额按通胀调整。在此,我感谢小组委员会委员提出的意见。
谨请各位议员支持议案。
完
2009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