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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食物业处所被罚暂停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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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角一间食物业处所因屡次违反《食物业规例》,被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署长暂时吊销牌照十四天。

  该食物业处所为位於臆兰街379E号地下及基隆街4至6号地下的「福来居」。由今日(三月十九日)至四月一日,店铺需暂停营业。

  食环署发言人说:「上述店铺人士因非法扩展营业范围,分别於去年四月及十二月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五千一百元,而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食物业处所持牌人三十分,店铺因此被停牌十四天。」

  「上述店铺人士於二○○七年八月及去年四月,亦因相同违例事项而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四千五百元,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因而被记下三十分,并於去年六月二十三至二十九日被暂时吊销牌照七天。」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严格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其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2009年3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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