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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表演艺术委员会及表演艺术资助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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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事务局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宣布委任及再度委任「表演艺术委员会」和「表演艺术资助委员会」的成员。

  「表演艺术委员会」於二○○四年十一月成立,就表演艺术服务向政府提供意见,包括:

- 提倡表演艺术的欣赏、表达和创作;

- 参考文化委员会提出的政策建议,制订表演艺术设施及服务的发展策略和计划;以及

- 鼓励社会人士支持并与各界合力推行艺术教育、文化交流及其他提倡表演艺术的相关活动。

  新一届的委员会将继续研究表演艺术界关注的议题,包括场地政策、艺术教育、节目推广及观众拓展等政策。

  「表演艺术资助委员会」於二○○六年十一月成立,就主要演艺团体的资助政策向政府提供建议。

- 向现时接受民政事务局每年拨款资助的主要演艺团体提供综合资助;

- 设立新资助制度,包括根据表演艺术委员会建议报告(I)提出的准则,制订一套共用的评估机制及清晰和可量度的评估准则,用以厘定现时接受民政事务局资助拨款的艺团的资助;

- 引入可增加或减少每个艺团资助水平的新资助制度;

- 引入政府资助艺团「可进可出」机制,包括「检讨与上诉」机制和香港艺术发展局转介艺团机制;以及

- 考虑是否需要在香港成立「旗舰」艺团。

  两个委员会在新一届的任期为两年,至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为止。

  以下为两个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表演艺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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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陈达文博士  

副主席  周永成

委员   陈剑和
     陈世华(陈剑烽)
     郑锦钟
     何兆基博士
     叶松茂博士
     高志森
     顾尔言
     林彩珠
     刘靳丽娟
     李家杰
     李伟民
     卢景文教授
     马家辉博士
     毛俊辉
     邓淑德
     黄英琦
     杨伟诚

当然委员 香港艺术发展局代表
     香港演艺学院代表
     民政事务局代表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代表
 
表演艺术资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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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陈达文博士

副主席  卢景文教授

委员   区永熙
     林本利博士
     马逢国

当然委员 场地伙伴计划委员会主席
     节目与发展委员会主席
     民政事务局代表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代表



2008年11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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