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事务局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宣布委任及再度委任「表演艺术委员会」和「表演艺术资助委员会」的成员。
「表演艺术委员会」于二○○四年十一月成立,就表演艺术服务向政府提供意见,包括:
- 提倡表演艺术的欣赏、表达和创作;
- 参考文化委员会提出的政策建议,制订表演艺术设施及服务的发展策略和计划;以及
- 鼓励社会人士支持并与各界合力推行艺术教育、文化交流及其他提倡表演艺术的相关活动。
新一届的委员会将继续研究表演艺术界关注的议题,包括场地政策、艺术教育、节目推广及观众拓展等政策。
「表演艺术资助委员会」于二○○六年十一月成立,就主要演艺团体的资助政策向政府提供建议。
- 向现时接受民政事务局每年拨款资助的主要演艺团体提供综合资助;
- 设立新资助制度,包括根据表演艺术委员会建议报告(I)提出的准则,制订一套共用的评估机制及清晰和可量度的评估准则,用以厘定现时接受民政事务局资助拨款的艺团的资助;
- 引入可增加或减少每个艺团资助水平的新资助制度;
- 引入政府资助艺团「可进可出」机制,包括「检讨与上诉」机制和香港艺术发展局转介艺团机制;以及
- 考虑是否需要在香港成立「旗舰」艺团。
两个委员会在新一届的任期为两年,至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为止。
以下为两个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表演艺术委员会
───────
主席 陈达文博士
副主席 周永成
委员 陈剑和
陈世华(陈剑烽)
郑锦钟
何兆基博士
叶松茂博士
高志森
顾尔言
林彩珠
刘靳丽娟
李家杰
李伟民
卢景文教授
马家辉博士
毛俊辉
邓淑德
黄英琦
杨伟诚
当然委员 香港艺术发展局代表
香港演艺学院代表
民政事务局代表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代表
表演艺术资助委员会
─────────
主席 陈达文博士
副主席 卢景文教授
委员 区永熙
林本利博士
马逢国
当然委员 场地伙伴计划委员会主席
节目与发展委员会主席
民政事务局代表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代表
完
2008年11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