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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联合国制裁(刚果民主共和国)(第2号)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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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十三日)在宪报刊登《2008年联合国制裁(刚果民主共和国)(第2号)规例》(「规例」),并於即日生效。

  政府发言人说:「规例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807号决议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施加的制裁。」

  在规例下的制裁措施包括∶

* 禁止供应、交付及载运军火及相关的物资予在刚果境内活动的人士;

* 禁止向该等人士提供关於军事活动的协助、意见或训练;

* 禁止向若干人士或实体提供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或为该等人士或实体的利益而提供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及

* 禁止若干人士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过境。



2008年6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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