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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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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二十七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三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供款共约767,000元。

  区域法院今日向三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俊荣(香港)有限公司、群星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城寨风情及通用物流有限公司,因分别拖欠其十二名、三十三名及六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05,471.57元、201,440.02元及160,161.61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各为港币930元。



2008年5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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