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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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十六日)代一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一名雇主追讨约港币22,4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2,442.7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此外,区域法院早前向一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何昭明及何惠芳经营建兴印刷公司,因拖欠其九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42,174.10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案件为港币930元、审裁处案件则为港币230元。
完
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4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