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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教育局局长动议二读《2008年民生书院及协恩学校(法团名称更改及一般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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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教育局局长孙明扬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08年民生书院及协恩学校(法团名称更改及一般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谨动议二读《2008年民生书院及协恩学校(法团名称更改及一般修订)条例草案》。

  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实施的《2004年教育(修订)条例》规定某几类学校必须设立法团校董会。

  根据经修订的《教育条例》,所有资助学校的办学团体,必须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前,为属下每所学校提交法团校董会章程草稿,以便成立法团校董会管理学校。

  两个办学团体,「民生书院」及「The Council of Heep Yunn School」,都是根据各自的法团条例成立的法团,这两条条例即《民生书院法团条例》(香港法例第1094章)及《协恩学校校董会法团条例》(香港法例第1099章)。为了便利这两个办学团体属下的资助学校设立法团校董会,第1094章及第1099章必须加以修订。

  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首先是更改「民生书院」的法团名称,目的是避免与属下位於九龙的民生书院的名称混淆,并反映本身的组织架构重组,以便「民生书院」可以为现时属下每所资助学校设立法团校董会。

  其次,是更改「The Council of Heep Yunn School」的法团名称,以避免与现时属下资助学校日后成立的法团校董会的称谓混淆。

  我相信以政府条例草案修订第1094章及第1099章的条文,是确保该两条条例与《教育条例》相符的最适合做法。有关的修订属技术性修订,得到两个相关的办学团体的支持。

  主席,我谨此陈辞,恳请各议员支持本条例草案。



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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