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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社经营者违例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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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会社经营者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分别罚款四千元和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五月和六月分别巡查旺角花园街和弥敦道两所会社,发现经营者在未经核准下修改会社间隔,使该会社间隔与核准图则有异。

  该两名会社经营者分别被控违反合格证明书的条件,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将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讹称经营会社的处所和违规经营的会社。



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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