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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维持公务员政治中立」动议辩论的致辞全文(二)(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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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在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维持公务员政治中立」的动议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们感谢各位议员今日就这个重要议题发表了很多方面的意见。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已作出了详尽的回应,我亦想就几方面作些补充。

  首先吴霭仪议员提出要维持公务员政治中立的这个动议,整体的原则各方都是支持的。吴议员发言时特别强调香港的文官制度非常重要,是香港多年以来赖以成功的基石之一,特区政府亦是认同的。我们在二○○二年提出的政治委任主要官员制度,正正就是为了要更好地维护这个文官、公务员中立、政治中立的制度。

  有了这套政治委任司、局长的制度后,我们这批司、局长的同事就成为社会和公务员制度之间的防火墙,社会上有任何争议的事、政治的火和压力就由我们承担,这可以保护到十六万公务员的体制。

  吴议员亦特别提到司、局长同事与行政长官之间的工作关系,以及到底我们在行政长官之间是一层或是两层的架构。在总结了过去几年的经验,我们在新一任政府向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已经说明了,从今届开始,我们回复到在行政长官之下,先有政务司司长和财政司司长,然后由相关的局长透过两位司长向行政长官汇报。现在这个重新订立的制度对局长同事办事亦有帮助,有些事我们未必每一件都要征询行政长官,只需与司长同事商量一下,内部协调一下,已经可以把事情办好。

  吴议员亦特别提到局长的薪酬应与首长级第八级(D8级)的公务员挂恥,或相对称,以及副局长的同事与首长级第四级(D4级)至第六级(D6级)的薪酬相对称,她认为不应让司长的薪酬高至首长级第十级(D10级)这一层。我想在这里向吴议员说清楚一个根本的要点,司、局长的薪酬其实并非与公务员的薪酬架构挂恥的。在订定这些薪酬时,我们是以D8级公务员的薪酬作为一个要点来做比较,但我们的制度是独立的。

  梁家杰议员特别强调香港社会珍惜用人唯才的原则,在政府内这原则是我们多年来非常重的。但梁议员说,如果有些公务员同事为了希望晋升而迎合特首的喜好,我觉得他未免说过了头,亦未免没有珍惜和看重公务员团队数十年来建立的一套工作守则。我们有一群非常敬业乐业的公务员同事,他们处事非常公正严明,亦实事求是,在继续为香港服务时,十六万的公务员队伍必然会恪守这些原则。如果有一天有某些公务员被邀请当副局长、局长或是司长,那是因为他们的能力和经验。我认为梁议员的立论是没有事实基础的。

  杨森议员特别质疑我们说推动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是为了为行政长官普选铺路,他说现时的特首经由选举委员会产生是没有认受性的,这方面我不敢苟同。虽然我们还未达至普选特首,这个八百人的选举委员会是有一定的广泛代表性。在今年三月的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曾荫权特首争取了近八成委员的支持,而不同大学和民意调查机构的调查则显示有近七成市民支持他出任第三任特首。所以如果杨森或其他议员认为行政长官未有认受性,这点也与事实不符。

  为什么说推动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有助我们迈向普选行政长官呢?我在开始时已说过,但我想再次强调,如果有多几十个职位由政治委任的司局长、副局长和局长政治助理的人员出任,香港便多了一群做政治工作的人士,参与政府政策厘订和执行实施的这样的一个班子,这对香港发展政治和民主政制的大环境是有帮助的。

  刘慧卿议员和其他议员在过去好几年曾於不同场合提醒我们,说行政长官应建立政治联盟,与不同党派在议会内外都有联系,共同为公共事务努力。但反对派的议员未能做到表里一致、言行合一。当我们还未推动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时,他们认为我们要在这方面多做工作,但当我们提出建议时,他们就以另一套理据来反对。我觉得做事要贯彻始终,如果大家希望香港发展民主政制,希望香港的政党人士有更广阔的参政空间,就不应该反对这套建议。

  郑家富议员提到新加坡,担心香港会「新加坡化」,这未免杞人忧天,亦比较危言耸听。数十年来香港已确立自由和法治的传统,香港人珍惜香港社会本身的素质。在香港,我们是会按照《基本法》发展自己的民主政制、政治委任制度以及开创一个更广阔的参政空间和渠道。

  刘慧卿议员特别提到司、局长的薪酬高於其他外国政府。我想向各位议员解释,香港的公职人员,无论是司、局长的薪酬、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或是公务员的薪酬,都要与香港私人市场的薪酬相比。因为香港的经济比较发达,私人企业的薪酬往往高於欧美各国。香港公职人员的薪酬比较高是事实,但我们是因应香港经济的增长和发展情况来厘订这些薪酬水平的。

  刘慧卿议员亦特别提到问责制,她认为并不成功,因为有局长为「仙股事件」致歉,亦有局长为「SARS事件」辞职。刘慧卿议员及反对派某些议员在不断偷换概念和调节「龙门」的阔窄,他们的准则并不如一。大家都会记得好几年前的「短椿事件」,当时房屋委员会主席和房屋署署长受到「狙击」,大家都质疑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情,这些官员是否应该下台承担责任呢?政治委任的司、局长制度在二○○二年确立,之后发生了「仙股事件」,出来处理和承担责任的是局长,不是秘书长。可能大家忘记了,当年那位秘书长亦是苗学礼先生。我们保护了这位秘书长 ── 公务员同事和公务员体制。所以大家说话要公道些,不要在当年问我们为什么不做,到了今天我们做的时候,又质疑我们的理据。

  何俊仁议员说了很多论点,有一点我觉得比较独特,亦认为其理据是不能成立的。他说我们提出推动政治委任制度是要向公务员同事「夺权」。根据《基本法》,行政长官是特区之首,亦是特区政府之首;而根据《基本法》,司、局长是由行政长官提名,中央人民政府委任的,既要按照香港的宪制、香港的法律来行使我们依法行使的权力、来肩负当要肩负的责任,何来「夺权」呢?到底这是什么逻辑呢?我不甚理解。

  张文光议员特别再提出在今次立法会香港岛补选期间,有候选人来见我们的局长同事。我已经在不同场合,包括在立法会大会这里回应过议员的质询,表明了安排是一视同仁的。叶刘淑仪女士与我会面我是发表过一张相片,因为在《绿皮书》三个月的公众谘询期内,每个团体、每位人士来与我会面和递交意见书,我都会发放相片,这是为了确保我们这个公众谘询有一定的透明度。

  张议员亦问到为什么昨天政务司司长决定不见另一位候选人?我要在这里说明,我们对所有候选人,在法律上和警权的保障都是一视同仁的。政务司司长决定这件事应该由警务处来处理,我们认为这样做是完全恰当的。

  主席女士,我相信你会提醒我,因为我曾经提及两位候选人,因此也要复述一下其他候选人有哪几位。我尝试一下,应该还有:何来、蒋志伟、凌尉云、李永健、萧思江,以及柳玉成。

立法会主席:还有。局长,你刚才说「还有一位候选人」,因为你没有说出其名字,你只是说「一位候选人」,请你也说出那位候选人的名字。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是陈方安生女士。

  主席女士,我想在总结时特别提一点,这是吴霭仪议员在辩论开始时特别强调的,她很向往香港的文官制度,特别是在九七年之前由公务员出任各司级官员。她认为当年的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她其实是质疑我们为什么要转变。

  在九七年之前,为由八四年至九七年这十三年期间,香港能够顺利回归和过渡,我们要保存不同的制度,亦希望这些制度能够顺利跨越九七回归。所以公务员制度当然是要保存,而文官制度亦有其独特之处。但大家亦要记得,我们在一九八五年开始引入立法机关的选举。自从一九八五年引入了二十四席立法局议席的选举,之后每隔数年,每一届我们都增加了选举的成分,所以在九七年之前,香港的立法局已经全部由选举产生,但高层公务人员仍然由公务员出任,这项制度的配合是不对称的。

  在九七之后,首届特区政府班子运作数年之后总结经验,我们认为时代改变了,香港宪制架构安排改变了,特区政府的班子也要改变。如果时代改变而我们不变,我们就会落后。我们当然知道香港还未达至普选这个最终目标,但总要「开一个头」,所以在过去几年我们是「双线平行并进」来处理政制和宪制的发展。我们一方面开展了○七年后的政制发展检讨,在今年发表了《政制发展绿皮书》。我们要推动香港社会在立法会内外,就如何落实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普选,何时达至普选这最终目标建立共识。但在另一方面,在「另一条线」,我们要推动政治委任制度的进一步开展,进一步开放政府行政架构的职位,让有志从政的人士可以做议员,可以做官员,今后数十年有更多渠道来招揽这些人才,使他们有机会服务香港社会。

  所以,主席女士,我们的整套思维和概念是完整的。我谨此陈辞。



2007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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