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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维持公务员政治中立」动议辩论的致辞全文(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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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在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立法会会议上就「维持公务员政治中立」的动议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今天动议辩论的主题是「公务员政治中立」。政府多年来一直致力维系公务员的体制为常任、专业及政治中立,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稍后会就此发言。因为梁家杰议员的修正案特别提到政治委任制度,我先就这方面阐述政府的立场。

  特区政府在二○○二年七月起实行政治委任制度。从第二任特区政府开始,各司局长由政治委任,五年一任,与提名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一样。经过检讨后,政府在去年七月发表《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谘询文件》(《谘询文件》),然后总结了所收到的意见。在今年十月,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了《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报告书》(《报告书》),建议增设两层政治委任职位,即副局长和局长政治助理。开设这些职位已在今天早上得到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的同意,接着我们希望在十二月向财务委员会提交建议,亦希望各位议员支持这套建议。

  在二○○六年的公众谘询所收到的意见中,不少建议政府应厘清政治委任官员和公务员的从属关系,以及进一步划分他们的职责。所以在十月提交的《报告书》中,我们已明确列出了副局长的职责,强调他们将会协助局长处理各方面的政治工作,并特别提到他们在立法会大会、事务委员会及其他小组委员会上,均可以代局方处理向议会提交的议题。政治助理方面,我们亦进一步阐述了他们的职责,在政治方面他们可以协助局长,辅助局长处理政治联系以及有关工作。副局长和政治助理与常任秘书长及其他公务员同事不会有从属关系。

  政府提出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我们总结了过去五年的经验,亦检视了政治委任制度整体的运作情况。在二○○六年发表的《谘询文件》中的第一章,我们已经检讨了问责制的落实情况,在今年十月向大家提交的《报告书》,我们检视了自二○○二年实施问责制以来公务员队伍的运作,因此梁家杰议员认为当局并未检讨政治委任制度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

  我们在过去数年推动政治委任制度,为香港的政制带来了三方面的进步。
  
  第一方面,主要官员要辅助行政长官施政及落实他的施政方针,现在的团队是很清楚的。例如在今年三月行政长官选举后需要落实施政纲领,所以譬如我在七月时已经发表了《政制发展绿皮书》,发展局局长则正在处理十项的基建工程,而民政事务局局长则在推动社会企业。接连种种的政策纲领都是行政长官在参选期间,以及在今年十月发表的的施政报告中,已经向各位罗列了主要官员团队及第三届特区政府所要推动的工作。我们现在的做法与世界各地经选举产生的政治领袖组成内阁兑现竞选承诺的一套做法是对称的。政治委任的班子能够让香港特区政府可以更加贴近民情,及更加按照社会的发展及我们的选举承诺去办事。

  第二方面,自从设立了政治委任制度之后,管治班子能够更有效回应民情。主要官员要进入社群,与不同界别进行多方面的沟通,让我们能够掌握时局及掌握市民的脉搏。公务员队伍则更进一步专注於政策研究、分析及建议,并且可以向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提出政策的方向。现在特区政府的架构中有两类公职人员,有政治委任的司局长,将来有副局长及政治助理;与此同时,我们维系了、保存了常任秘书长及常任的公务员制度,整个行政架构今后更加完善、各司其职。主要官员的班子,每日都紧紧看着香港的时局,非常意当日或者这个星期有什么事情是要因应民情及社会上的发展,而要即时采取行动的。例如较早前有关九广铁路的事宜,我们也不过在三两天之内便处理好并将其平息下来。这显示特区政府不论是落实行政长官的整套施政理念,或者处理当前的事务,都是整个班子联合起来办事。

  第三方面,在推行政治委任制度后,我们体现了政治问责的精神,在有事情发生时,如果有需要,作为主要官员的司长、局长会向公众致歉。如果有更重大的事情发生时,主要官员是会离职,为特区政府向社会承担事情的责任。这个新的做法相对昔日以公务员出任司长、局长的制度是一个进步,因为以前的制度,不论是九七年以前,或者由九七年至二○○二年期间由公务员出任这些最高层的职位时,即使有事发生,他们也不可以鞠躬致歉和离任,以承担政治责任。所以,我们目前提出的做法其实是把特区政府最高层的架构开放,加强问责性。

  但是,经过五年多的经验及总结了其运作,我们认为主要官员政治问责班子的人数比较薄弱,世界各地亦没有哪个政治团队只有十多人。所以,为着今后可以加强管治及政治方面的工作,我们建议增设这两层副局长和局长政治助理的职位。如果我们能够开设这些新职位,香港的政治委任制度会比较近似西方很多民主开放社会的国家。这些地区往往有两至三层的部长、副部长和助理部长在议会之内代表政府,向公众解释他们的立法及其他政策上的建议。

  今后我们的副局长和局长政治助理,在局内可以向局长提供他们在政治上的分析及判断;而高级公务员则可以就政策方面,继续进行分析和建议。每位政治委任的局长都要把政治问责官员提出的判断以及公务员就政策厘定的分析两者结合,方可由局方向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提出整套政策理念和建议。

  主席女士,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要向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所以作为主要官员,我们会辅助特首施政。同时,我们也会在这个议会中以及在议会之外向公众负责。我们每星期都要到议会,解释我们的政策立场,亦要向传媒解释特区政府的立场。整个政治问责的精神和做法,在过去五年多已经进一步落实。我们相信在扩展政治委任制度后,有了三层架构,我们会更多到议会解释政府的立场。今后,局长或副局长一般而言均会出席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的例会。政府对立法会和公众的问责,只会有增无减。

  十月十七日我在立法会发表声明,提交最新的报告建议时,我已向各位议员解释,政府还有一个更宏观的目标,便是希望吸纳更多政治人才,让香港有志参政的人士,今后有一个更全面的参政阶梯。他们一方面可以考虑透过竞选出任议员,不论是立法会或是区议会;另一方面他们有机会可以加入特区政府从政,出任局长、副局长或政治助理这些职位。今后香港的从政人士,可以有机会加入行政政府,落实他们的政策理念。

  其实,世界各地的从政人士都有这两种途径:可以参加议会工作,监察政府;亦可以参与政府工作,落实施政理念。我们希望有了这三层架构以后,政府的工作及安排会更为完备。

  在更广阔的层面上,我们希望有了这三层的政治委任制度架构后,整套制度会更完备,亦可以有助我们为最终达至普选行政长官而铺路,因为我们意识到在落实普选行政长官时,各候选人都需要有一个竞选班子,协助他们撰写政纲、拉票,以及争取在社会上和不同界别的支持。在成功当选后,该位行政长官便可以在其竞选班子中挑选贤能组阁,组成包括司局长及其副手的班子。世界各地推行民主选举,组班和组政府的做法也是相类似的。我们希望有了这套架构,香港的政制发展可以更快循入正轨。

  主席女士,我们已经对政治委任制度作出全面的检讨,我们希望能够尽快开设副局长和局长政治助理的职位,希望有关建议能够获得议会的支持,为香港的政制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多谢主席女士。



2007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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