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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公司主管因涉及伪造文件及虚假文书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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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佣公司主管昨日(十月二十九日)因涉及伪造文件及虚假文书而被判入狱四个月。
 
  四十四岁的女被告王锦英,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於办理外籍家庭佣工到港工作签证其间,涉及一项伪造文书罪及三项虚假文书罪。

  王承认於去年四月,在一宗外籍家庭佣工到港工作签证的申请中,提供伪造财务文件以支持该申请。另分别於二OO四年七月及二OO六年十一月,制造两张虚假文书以促使入境处加快处理两宗外籍家庭佣工到港工作签证的申请。

  「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使用或制造虚假文书副本,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入狱十四年。」



2007年10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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