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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代六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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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月四日)代6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5名雇主追讨约港币86,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4名与讼人,包括日新电脑系统有限公司、新荣货运(中港)有限公司、华香鸡食品有限公司及华泰农场有限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3,635.02元、22,120元、9,031.08元及5,491.41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1名与讼人,Mo Chi Man及Chan Tsz Man Galinar经营的港基地产发展顾问,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6,198.5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费用,分别为港币270元、120元、110元、90元及170元。



2006年10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