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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代十七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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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7月13日)代17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7名雇主追讨合共港币20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经营成泰面家的郑钟宣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8,847.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与讼人核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asa Italia Co., Limited、Gee Boutique Fashion Limited、经营關华餐厅的利广投资有限公司、前经营超级快餐厅的庄儒龙及日豪企业秘书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4,100元、43,200元、39,701.49元、13,375元、9,610元及6,20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00元、160元、380元、170元、360元、150元及180元。

  较早前,Gee Boutique Fashion Limited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1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6,000元。



2006年7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