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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就业」计划第一期工资补贴五月二十五日起接受申请(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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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早前宣布推出810亿元「保就业」计划,透过向雇主提供有时限的财政支援,协助他们保留员工,为香港保留实力。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五月十二日)宣布「保就业」计划第一期将在五月二十五日起接受申请。

  林郑月娥表示:「我们在过去一个月经过密集式研究和与持份者讨论,并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大致已经敲定了『保就业』计划的细节。第一期的申请由本月二十五日开始,为期三个星期,涵盖今年六、七和八月共三个月的工资补贴。」

  林郑月娥同时公布了四项计划的改善措施:

(一)扩阔「保就业」计划的涵盖范围至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下65岁或以上的雇员。现时约有60 000名65岁或以上雇员有强积金户口,如该雇主有为他们作自愿性强积金供款,可以为这些雇员申领工资补贴;
 
(二)将原先未获涵盖的两个强积金行业计划(专为建造业和饮食业设立)纳入「保就业」计划,雇主可以为其有供强积金的「一般雇员」(即18至64岁连续受雇60日或以上的雇员)申领工资补贴;
 
(三)修订自雇人士须在二○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向强积金供款的申请资格。经修订后,在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已开设强积金户口而户口于当日仍未取消的自雇人士,可申领一笔过7,500元的资助;以及
 
(四)政府提供的工资补贴是以由雇主按企业情况自行选定的「指定月份」支付的五成工资(工资上限为18,000元),作为计算基础。听取了部分深受疫情影响的行业的意见,政府决定容许雇主可选择二○一九年十二月作为「指定月份」。换言之,申请第一期工资补贴的「指定月份」将由之前提出的二○二○年一月至三月的任何一个月份,调整为二○一九年十二月至二○二○年三月的任何一个月份。

  「防疫抗疫基金」的项目须附合五项原则:第一,简单易明;第二,容易申请;第三,迅速发放款项;第四,涵盖范围广泛,让更多个人和企业受惠;第五,为经济稍后复苏铺路。

  林郑月娥表示:「经过细化和修订的「保就业」计划,更能符合以上五项原则。」

  一般而言,除不具备申请资格的雇主(主要是员工薪酬不受疫情影响的机构如香港特区政府、法定机构、政府资助机构受资助员工等)外,所有为雇员作强积金供款(包括集成信托计划及行业计划),或设有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雇主,均符合申请资格。

  为进一步厘清申请资格及防止有人为领取工资补贴才成立公司及开设强积金户口,申请工资补贴的雇主和雇员强积金户口必须于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已开设(即不能将开设日期追溯至该日或较早日子)。换言之,申请第一期补贴的雇主和雇员强积金户口,若在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后才开设,将不具备申请第一期工资补贴的资格。

  参与计划的雇主须承诺在接受政府工资补贴期间不会裁员;及把工资补贴全数用于雇员工资,否则政府将取回未有用于支付工资的补贴金额或/及施加其他罚则。详情会于下星期初公布。

  「保就业」计划于五月二十五日起接受第一期工资补贴申请,合资格雇主和自雇人士可于五月二十五日至六月十四日期间透过网上申请,预计大部分雇主可在提出申请后三至四星期获发放工资补贴。

  为尽快向雇主发放工资补贴,从而避免裁员,我们会确保「保就业计划」的申请程序简单易明。我们会要求参与计划的雇主和自雇人士在提交申请时,授权由政府委聘的「保就业」计划代理人接收强积金受托人直接提供的强积金纪录证明书,以确认与其强积金供款有关的资料。雇主毋须在递交申请时提交有关资料,而强积金受托人亦不会收取雇主和自雇人士发出证明书的费用。

  政府将于下星期公布有关「保就业」计划的其他详细安排,包括网上申请程序、监察机制和罚则的计算方法。届时「保就业」计划专用网站将会同时开始运作。

  如有查询,可于明日(五月十三日)上午九时起,电邮enquiry@employmentsupport.hk或致电查询热线1836122。热线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申请期内(即五月二十五日至六月十四日)的服务时间则为星期一至日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

  有关计划的更多资料,可参考附件。
 
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2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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