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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谈话全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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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我想问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都是关于陈同佳案,就是台湾现时还未说是否接收陈同佳,政府会怎样配合?会在他出狱后立刻送他上飞机?还是等与台湾方面处理好或deal好后才安排他过去?会否担心他出狱后他继续在香港,例如他与家人团聚后,他会改变主意不去台湾?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政府会怎样处理?第二个问题,就是想问关于昨日警方的致歉。特首和一哥都只是向穆斯林道歉,但其实那些水炮车的水炮弄到很多商户、很多市民、很多路过的市民,甚至是教堂都有受到误中,为甚么不向他们道歉?另外,好像刚才「七二一」元朗事件,司长都曾经承认说与市民的期望有落差,那么为甚么也不致歉?最后问的是就是既然已误中那座清真寺,警方昨日说要追究射水炮的那位警务人员是于事无补,其实为甚么做错事是无需受罚?做错事无需受罚还算不算是纪律部队?如果是这样的话,市民还如何能相信政府所说的要投诉警察这制度?多谢。
 
署理行政长官:首先,关于那位姓陈疑犯的案件,当然我们也希望争取时间能够在适合时间送他回台湾,但也要考虑到各项因素,刚才也提到台湾方面现时的取态等等。所以,我们希望台湾方面能够以一个务实、积极的态度,实事求是,不要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既然他是被你通缉的犯人,现在这名犯人愿意回来的话,为甚么不让他回来?为何还要坚持一个互助协议或一个法律互助?现时香港发生的事,以往也曾出现过,(例如非洲国家)曾经发生,就是有些国家与香港根本没有双边协议,甚么都没有,根本没有任何的瓜葛,但有自己的国民在香港贩毒,突然间那个人愿意由自己的国家返回香港,因为通缉他,那些国家与我们完全没有互助的关系,我们一样可以即时接收,都不知多么开心可以即时收回,这是必然的事,这是一个所谓常理的做法。所以,我刚才说希望大家不要把一些政治的考量凌驾了,特别是彰显法治、公义和常理,这是第一件事。争取时间,这是我们会做的,我们亦希望理顺这件事。第二,关于昨天行政长……
 
记者:……如陈同佳「转軚」不自首,政府如何处理?
 
署理行政长官:我相信他既然作出这个决定,亦很衷心,我看到他亲自写信给行政长官,要求行政长官协助,我相信他的决定已经很清晰,所以我亦希望能够早点能够让他回去,可以有机会让他自己悔改、自己忏悔,以安抚死者家属受重创的心灵,最重要是还死者一个公道,在常理看来。我相信这件事纯粹是一件小事,不要变成一个政治大事,我觉得是不值得。
 
  第二,致歉的事,昨天亦看到警方方面、行政长官、警务处处长,我们都是有诚意的。大家亦留意,除了特首亲自去慰问外,我们亦发了新闻稿,下午有一份政府新闻处新闻稿很清晰地表示我们的歉意。另外,四时的警察公共关系科记者招待会中亦很清晰,负责九龙区的助理警务处长都说了,他们知道有些其他机构都受影响,包括一些宗教团体,他们同时作出一个歉意,向他们有一个交代、解释实际情况,所以正在做工夫,这次我们是很有诚意表达歉意。至于你说警方如有些做得不足的地方、不十全十美的地方如何跟进,其实我们有既定机制,就是一个投诉的机制。大家亦看到警方记者招待会有录影带、录像、很多图片资料等等,我相信警方就每一个事件都会深入了解,有能力深入跟进调查,这是一定会做。
 
记者:……在车上,如果市民投诉的话,是不会得到那个警务人员的编号,如果按照政府一直所说,要拿到编号才可以投诉的话,市民如何可以投诉?另外,警方昨天说,原来要追究一些做错事的人是于事无补,这番说话会否令市民更担心,究竟他的投诉还有甚么作用,警方只会作出如此的回应?
 
署理行政长官:一架人群管理特别的车辆,操作人数不会太多,所以警方一定知道车中谁负责主管、谁负责驾车、谁负责哪些操作,是很清晰的。昨日记者会助理警务处长也说了,通常是一个警署警长在车内作为一个指挥,所以很容易可以知道是哪些同事在操作,是可以跟进的。多谢你。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9年10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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