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保安局局长就行使《社团条例》赋予权力会见传媒答问全文
**************************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九月二十四日)在添马政府总部就行使《社团条例》赋予的权力会见传媒的答问全文:
 
记者:局长你刚才说香港民族党现时已是一个非法社团,你都提到如协助他们去参与一些活动都是犯法,如果他们的Facebook page有市民like(赞好)或share(分享)了他们的帖文,算不算犯法呢?而民族党的成员例如陈浩天或其他成员成立另外一个社团或者加入另外一些社团,这样又有没有问题呢?
 
保安局局长:刚才我所介绍有关《社团条例》的罪行主要针对的对象有两类,第一,针对该非法社团本身的成员,即是说他作为成员是非法、作为干事是非法、而他以成员身分行事是非法、他参与这个非法社团的集会是非法;另外一些人士,如果提供金钱去资助或援助(该社团),又或者提供地方让他们参与集会是非法,所以针对任何人的行为,都要按《社团条例》所提及的法律去判断某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违反香港的法律。除了《社团条例》所规限的一些刑事行为外,香港还有其他的法律,任何行为若受这些法律监管,当然亦要负上法律责任。至于执法部门采取什么行动去针对这个非法社团,行动的细节我不会公开讨论,但执法的部门当然会依据法律去处理。
 
记者:刚才我问及成立或加入另外一些社团,又有没有问题呢?
 
保安局局长:刚才我所介绍的《社团条例》,当中有一条条款提到若该社团的成员以成员的身分去行事,他是违反香港法例的、是违反《社团条例》的,但实际的情况,他的行为有否违反这条条例,无论他用什么形式都要按实际、当时有关的情况及所搜集到的证据去处理。
 
记者:是否可以简单来说,若陈浩天以个人身分成立另一个社团都要视乎他所提出的纲领及证据才决定他是否犯法?另外想问,他们有提出申述文件,想问保安局如何考虑?他们的理据不够有力还是怎样呢?
 
保安局局长:我首先回答第二题,刚才我向大家介绍是我充分考虑了助理社团事务主任的建议,以及有关人士即是香港民族党向我作出的申述,整体考虑后我作出的决定,而我考虑当中的因素以及理由我已全面提供给香港民族党有关人士,以及他们的律师,我不打算在这里公开交代每一项细节,我亦觉得是不适合的。
 
  另外,刚才你提及不同的情况,我不可以去针对每一个揣测的情况去解释给大家听,但是法律的条文是清晰的,法律的条文提到当香港民族党在今日刊宪之后,已经是一个非法社团,而《社团条例》中我刚才介绍的条文是对它适用的,每一个行为不论用什么名义去做,都必须看看这个行为有否违反刚才我所说由第19条至第23条的条款中所规限的行为。
 
记者:在特区政府的角度,「自决」是否等同「港独」?下一步会不会有更多的组织被取缔?
 
保安局局长:以任何的名义,如果目的都是要「港独」的话,是没有分别的。第二,我们的执法部门会按照法律所要求他们履行的责任或者权力,去跟进每一个在法律之下受监管的行为,依法处理。
 
记者:想问局长,刊宪之后有三十天的上诉期,这段期间保安局和警方会采取什么行动?例如会否禁止他们再使用办事处、接触他们的成员或者「拉人」呢?另外想问,在有最终决定之后,如果都是维持禁止民族党运作的时候,会再有什么进一步的行动?
 
保安局局长:首先在法律方面,今日刊宪之后,香港民族党是一个非法社团。它有三十日的上诉期,但在上诉期间,保安局局长的禁止命令是保持有效,直至上诉之后,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其他决定,这个非法社团被禁止的命令是不变的。至于在这段期间,刚才我已说,《社团条例》所列出的刑事罪行已经是即时适用,所以执法部门是会按照《社团条例》以及香港的法律去处理任何涉及香港民族党的一些行为,行动的细节我交给执法部门(处理)。
 
记者:局长你说你看过民族党网上的一些言论而做决定的,如果是这样的话,现在它作为一个非法社团的话,它在Facebook那些网站还是否可以保留呢?第二,为什么它在限期之后交申述,你们还接纳呢?第三,如果他离开香港,在香港境外继续宣扬「港独」的话,你们是否会有行动呢?
 
保安局局长:首先,在我们今日刊宪开始,香港民族党是一个非法社团,执法部门会按照法律去采取行动,去处理这一个非法社团的一些活动,他们的行动细节我不公开。第二,对于有关的申述,涉及个案内的一些细节,我亦不打算在这里和大家评论。最重要一点就是我将我的决定全文已经在信件内提供给香港民族党有关人士,以及他的法律代表。第三,如果一个非法社团在境外的活动,当然我们会看他们的活动有否违反香港的法律,这个包括《社团条例》,亦包括香港所有有效的法律。但在《社团条例》第4条,我让大家了解一下,它亦都有说明什么是当作在香港成立的社团,条文里面说明如果这个社团的任何干事或者成员在香港居住,或者身在香港,或者这个社团由任何香港人管理或协助管理,或者代它索取或收取金钱或社团费,这个社团都受到我们《社团条例》监管的,实际的情况当然都是按个案的情况以及搜集到的证据去依法处理。
 
记者:想问局长如果今日一个普通人公开表明他和民族党没有关系,但他公开讨论「港独」有否犯法?或者他犯了什么法例?
 
保安局局长:我刚才也回答过这个问题。任何人的行为有否违反法律,当然要考虑《社团条例》的条文以及香港一般性法律的条文是怎样写的。如果涉及《社团条例》,刚才我说过了,它(香港民族党)的成员是违法的,如果任何一个人以成员的身分行事是违法的,他以成员的身分参与集会是违法的,这些在条文讲得很清楚,我亦都要求我的同事将《社团条例》有关的条文影印了给大家,大家可以再去了解清楚。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答问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8年9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3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