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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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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十日)公布,行政长官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第43条对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作出下列任命,并于今日刊宪:

(一)再度委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退休法官彭键基博士为上诉委员会主席,任期两年,由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再度委任陈晓峰为上诉委员会委员,任期两年,由今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再度委任陈汉威医生、陈建强医生、庄明莲教授、郭永强、林新强、马咏璋、黄浩明、王桂埙及王永祥为上诉委员会委员,任期两年,由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及

(三)委任钟婧薇及叶振都为上诉委员会委员,任期两年,由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向即将离任的委员林志杰医生和潘荣辉表示谢意,感谢他们多年来为上诉委员会作出的宝贵贡献。

  上诉委员会的全体委员包括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和十三名成员,他们均为非公职人员。上诉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是审议因不服警务处处长分别根据《公安条例》第9、14、11或15条禁止公众集会的决定、反对公众游行的决定或就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施加或修订条件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上诉委员会获赋权就有关上诉维持、推翻或更改原先的决定。
 
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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