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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见传媒谈话全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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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林太,你刚才说到不是政治检控,也不是政治干预,但之前就见到路透社有个消息就说,其实DOJ(律政司)入面内部高层都说不需要做刑期覆核,但袁国强坚持。虽然袁国强没有回答,但你是上届的政府高官,你当时是否知道他有这样的决定?你是否认同?以及是否支持他这个决定?另外还想问黄之锋妈妈和罗冠聪妈妈都有向你提出一些提问,就是说为什么香港会如斯堕落去到这个地步,是要拘捕一些年轻的小朋友?以及为什么要告他们的子女,而不控告梁振英,你可否都以妈妈的身分去给一些回应他们?
 
行政长官:两个问题。第一,我做了政府足足三十七年,在政府内部讨论每一件事,作每一个决定,我们都是好鼓励同事,无论是上司、同级的同事或下属,都要很坦诚讲他们的意见,不会因为自己是一个下属,上级讲了的东西,我们一定会唯唯是诺。我们都会去辩论这件事究竟是这样做,还是不这样做,这个是正常不过。我想如果任何部门,内里是一言堂的话,都不是一个良好管治。但最终在平衡了很多因素后都会作一个决定。我没有参与律政司有关检控工作的讨论,因为刚才都读了给你听──在《基本法》之下,律政司作这些检控决定都不受干扰,我亦从来不会参与律政司在这些检控决定里的讨论。我只是跟你说,基于我自己的经验,无论作的决定是多大的政策,都是会有不同意见,所以纯粹说听到有人有不同意见,或司长自己决定,来批评袁国强司长,或者尝试去分化在律政司里工作的过程,我觉得这个亦不是很可取的。
 
  第二,我亦已经说了。今次是说及一个违法行为。就着违法行为,律政司按着《检控守则》、按着它掌握的证据和适用的法律而作出检控,这个是律政司责无旁贷的工作。法庭裁决了当事人是有罪,这个亦是公开审判的结果。当事人亦可以提出上诉,而事实上我了解到这件事,在今年四月,至少在黄之锋、周永康和罗冠聪那件案里,他们是放弃了上诉。换句话说,他们都接受了是犯了一些罪行。所以对于你问我作为一个母亲,我怎样看。我当然觉得,作为母亲,我在此跟几位母亲说,当然我可以理解大家那个心情,但这个亦令我回想起,在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当时我是以政务司司长身分在政改的讨论过程,与学联五位同学公开对话,其中包括周永康和罗冠聪。我当时既是以政务司司长身分,亦好像你刚才说,我自己都是两个二十多岁儿子的妈妈,我是这样跟他们说的。我说,无论理想有多崇高,都应该以合法、合情、合理的方法来争取。所以我当时是恳请大家在发表意见、表达诉求的时候,应该在守法、和平理性,及不影响其他市民的权利和自由之下的情况来进行。这个是真正的民主精神。
 
记者:法庭的判决怎样判是法庭的事,但提出覆核刑期是政府的决定。为什么政府要提出覆核刑期?是否想把他们赶尽杀绝?还有刚才林太你未回答,你自己是否同意律政司这个决定?
 
行政长官:律政司的检控决定是在不受干预,亦包括不受我作为行政长官或政务司司长的干扰之下作出的。再说一次,律政司的决定是基于他们的《检控守则》──这个《检控守则》亦不是新作出来,是一直都有一个《检控守则》──基于适用的法律,和基于他们掌握的证据。而最重要的,就是律政司提出了这个量刑的覆核是得到上诉庭的接受,这亦代表了律政司提出这个量刑的覆核是有它的法律理据,否则亦不会受到接受。
 
记者:林太,其实在律政司作出这个decision前,其实律政司司长和他internal的top prosecutor中间是有communication,那我们要明白中间的凌驾性的准则在何处?为什么律政司可以override?理据是什么?你认为袁司长是否需要向公众交代,因为这个是涉及极度大的公众利益?以及第二个问题,就是你刚才都说过对于一些人批评法官,你认为对这个表示遗憾,但当时在「七警案」的时候,有很多建制阵营的人批评法官,当时你没有出声,你是否采取一个双重标准?
 
行政长官:第一,我明白经过了这几年,大家对于政府少了一份信任,但律政司的工作对香港是非常重要,因为他们是香港法律的把关人,亦是维护法治精神的。但我与大家分享的,就是在任何机构里去决定做一件事,都会有一个讨论,讨论里都会有不同意见。我今日作为行政长官,我经常在做一些决定,我做的决定恐怕很多时都是其他部门、其他局未必完全同意,但最终都要说这个决定是基于什么来作出的。如果你说是基于我有私心,当然这个是应该受到大家批评,但如果是基于法律的依据,亦是基于手上证据,亦是基于一向都有这个守则,不是一个偏私的做法,我觉得是不应该可以随意批评,亦不可以把我们在内部的讨论,和每一个决定的过程是怎样做来向你交代,这件事直接影响到良好及有效的管治。所以虽然我不是一个受过法律训练的人,我亦不在律政司工作,我亦不会干预律政司的检控决定,但我也要在这里强烈提出,如果你们再是这样去批评律政司司长,这个是非常不公道。
 
  至于对于法庭的裁决在社会上有不同意见,这是没办法避免,因为我们是一个多元的社会,尤其是近年亦是一个比较分化或两极化的社会,所以当裁决出来后,有人觉得对某一个政治立场的人好像好些,另一边亦会有一些意见,我们过去都看到这样的情况。我可以告诉你们,同样如果有人批评法官、侮辱法官,无理地攻击法官的裁决,我都会作出这个批评。
 
记者:林太,想问这个判决你觉得会否影响香港年青人参政及议政?与你之前提倡要鼓励多些年青人加入政府是否会有冲突?另外,你怎看国内一些评论说其实这个裁决是涉及政治考虑?
 
行政长官:我不知道国内有什么评论,我已经将这个裁决说得很清楚,是完全没有一个政治考虑在内。大家真的要对于我们的法治精神及司法的独立,这个是我们香港成功的基石,我不希望大家因为一时有些不同看法或有一些积累了的情绪,而影响到我们的法治的基石。这个亦是我相信为什么两个律师会可以联合作这个声明来防止再有这种不合理、不正确的评论出现。至于我在本届政府希望能够让青年人多些议政、论政、参政的机会,这个决心及这个诚意从我出发是不会变的,我会做更多的事去展示我们的诚意,希望让青年人有更多参政、议政、论政的机会。会否影响年青人去回应我这种诚意,我很难代表他们说,但我会要求我的司局长、我的政治任命官员都在未来日子里更多接触青年人,向他们解释我们是非常有诚意,希望能够让他们更多参与社会事务的机会。
 
记者:刚刚听完那个答案,为什么当时「七警」的时候法官被批评,但不见你高调向他说「我表示遗憾」,但今次这个情况,大家是基于一个表面证供,又或者拿判词的时候,就公开地说对事件有遗憾,即是否持有双重标准?为什么当时不作声?
 
行政长官:有时候,作为在什么时候说什么,你都要看看身分。如果当日我作为政务司司长,有个这样的场合,很多人都希望我作一个回应。我可以保证,我都是这个回应,就是大家不能够因为一个裁决,来批评我们的司法不独立、来批评法官受政治干预。但今日我作为行政长官,我更加有责任第一时间出来讲。因为如果你记得,我都解释过,行政长官的宪制地位,他不单是行政机关的首长,他亦是整个特别行政区的首长,特别行政区里有行政、有立法、有司法。如果见到其中一个这么重要的司法制度受到无理抨击,我一定要出来说话。因为这是我履行我的宪制责任。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7年8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1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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