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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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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骏(香港)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判令而被劳工处检控,该雇主早前已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并须按法院的命令向两名相关雇员支付遭拖欠的裁断款项,合共约十六万五千元。该雇主及后于一月二十七日被判罚款六万元。

  上述雇主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两名雇员。此外,雇主亦没有按该条例的规定,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给两名雇员。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发放雇员工资及按劳审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予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7年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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