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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出席西九文化区管理局启动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公众谘询记者会答问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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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司司长兼西九文化区管理局董事局主席林郑月娥,联同西九文化区管理局行政总裁栢志高、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冯程淑仪、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副署长(文化)吴志华博士,以及前建筑署副署长邓文彬今日(一月十日)出席西九文化区管理局启动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公众谘询记者会。以下是记者会答问全文:
 
记者:司长其实都想问,因为外面在传你辞职,今次这个会是否你最后一次以董事局主席的身分去主持会议?还有就是,如果是的时候,之后整个故宫项目的跟进工作会是怎样做?
 
政务司司长:有关跟进工作当然是有不同的政府的局、部门参与,最重要的就是在签订了这个合作备忘录后,主要的工作都是由西九文化区管理局来执行,因为那个备忘录是由西九文化区管理局董事局主席来签订,不是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或是民政事务局去签订。所以在今日较早时间,管理局亦开了一个会议,我们都初步谈过跟进工作是怎样。但现在目前最重要的,就是由西九文化区管理局栢志高先生领导的同事做好这个公众咨询工作。
 
  今日记者招待会的目的是和大家交代有关兴建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所以我不会回应有关行政长官选举的问题。不过我真的希望,无论传媒又好,或有些个别人士对于行政长官选举有看法、有意见,这个是另一件事,是不可以、亦不应该与这麽重大的文化项目扯上关系。
 
记者:司长,你好,其实是想问一问,今次其中一个争议点就是委任严迅奇先生。有报道指,其实在上年委任严迅奇先生之前,他已经展开了工作,甚至已经给了他一笔费用。可否说清楚来龙去脉?究竟何时委任严迅奇先生?是否在上年年中已经委任他?是否在他展开了工作后再委任他?
 
政务司司长:在我们这一叠的回应里已很详细说到严迅奇建筑师在这个工作是什么时候参与等。简单而言,其实都很难简单,都颇复杂,要慢慢解给大家听。我是第一个接触严迅奇先生的官员。在二○一六年五月,我第一次主动邀请严迅奇与我会面。我向他透露了,当然是在保密情形之下,我们正在考虑一个这样的项目,亦询问他是否愿意参与这个项目。当然Rocco亦同意。等于我们坐在这里的几个人,能够有机会做一个历史性的事,为香港建设一间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大家都感到非常之兴奋。之后是由栢志高先生代表西九文化区管理局与严先生商量究竟他的参与是怎样。所以在十一月二十八日董事局同意去建设这个故宫文化博物馆,然后随后十二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签订这个备忘录之前,严先生的参与就是为我们做了一份顾问研究。这个顾问研究是由西九管理局栢志高先生作为行政总裁,获授权委聘严先生。我请Mr Pescod同大家讲一讲,当时委聘严先生做的工作是怎样,但这个不等于是在决定了兴建故宫博物馆之前已经「偷步」、请严迅奇做了些什么,这个是两码子的事。
 
记者:你好,司长。其实在今次事件之中,都有很多对你的处事手法的一些批评,例如有些人说你是行政霸道或不重视公众观感,甚至最近有些人说会否涉及私相授受?你觉得在整件事上,你在处理故宫文化博物馆上有没有一些处理得不妥当、不理想的地方?你觉得这些批评与你考虑参选行政长官有关?
 
政务司司长:我做了政府三十几年从来都不会自我评价。我在每一件工作做得好还是做得不好,这个评价应该交由社会大众来做。
 
  就私心和私利,我觉得大家有常理的人都会问,究竟在为香港建设一个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在土地的运用是正当,是适合;在资金方面能够得到香港赛马会慈善信托基金的慷慨捐助;更重要的是能够可以得到中央政府各个相关部委配合,在文物出境政策上提供一点方便,让香港能够长期展出故宫文物;我真的看不到所谓的私心和私利在哪里?
 
  正如我在立法会说过,若任何人有意做任何的选举,不一定是行政长官选举,是任何的选举,其实第一个戒条就是避免有争议性的东西。但现在事实摆在眼前,我们公布为香港建设这个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无可避免引来一些争议,所以私心和私利在哪里呢?我都看不到。
 
  我成为部分人士的攻击目标都不是始于十二月二十三日公布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那个日子是去年十二月十日,当我说「由于情况起了重大改变,我不得不重新考虑是否要参选行政长官。」由那天开始,这些人身攻击已经冲着我而来。不过多了一个可能这么重要的项目,就给了更多子弹想攻击我的人而已。
 
记者:司长,你好。先想问关于严迅奇那部分。你说你有很详尽的文件交代这个答案,但我们手上没有,我想司长你亲自可否说清楚究竟委任严迅奇的过程涉及多少钱?何时委任?以及为什么由研究那个大型剧场的用地到最后会要求严先生设计一间博物馆?第二个问题,就是司长你上星期出席立法会的时候,为什么不开诚布公,把这些所有文件全部拿出来告诉公众,而要去到传媒揭发某一些事情后,你才再开第二次记者招待会去交代?是否当中涉及一些隐瞒或其他情况?司长,多谢。
 
政务司司长:在这一叠(回应文件)中,我们连你刚才所说的近乎有点阴谋论都尝试回应。其中就是说在短时间内,即是十二月二十三日公布了这个项目,中间有圣诞假期,我十二月二十六日由北京返抵香港已经公开说,我很乐意去立法会交代,亦会进行公众谘询。跟着我又去了北京,大家都知道。在十二月三十日,我亦第一时间与内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找一个日子,尽早能够向立法会交代。在这段这么短促的时间,我们要做文件。其实这份文件我都觉得做得相当详尽,但要求一份文件在这样的时间里能够去准备、去交代一年多筹备这个项目里的工作、程序里的每一个细节,是有困难的。
 
  所以在多了时间后,又听了社会上的关注,因为我们有时自己做这件工作,或许未必觉得这件事为什么会值得关注,这件事很顺理成章。但既然社会有关注,我们亦有了比较充足的时间,我们就做了今日这份文件。所以真的完全并不存有任何隐瞒,更不是所谓「挤牙膏」式。我们都有条题目和问答,回应如果有人批评我们「挤牙膏」。但我们怎么会去「挤牙膏」呢?我们都尽量开诚布公,因为理由很简单,这个项目是一个好的项目,这件事是一件大好事。我们有足够理由要做成这件大好事就要把过程保密,但过程做完了、可以签订《备忘录》就不需保密,其实应该是不断地出来说,希望赚取多些赞赏或掌声等。所以纯粹是在准备文件的过程,或聚焦在一些什么议题上,或许我们未看得全面,有些大家很关心的议题,我们写文章时遗漏了。但我们一知道大家的关注,我们便回答。我们现时回答还是很归纳,梳理了很多问题地来回答。
 
  其实第一个问题不能够简单回答,你必须花一些时间看这份文件,因为我们还在更正几个打错的字,所以正在印刷,如果现在印刷好,我立即派给大家。
 
记者:我们根本不知道情况是怎样。
 
政务司司长:你是不知。不过你要再清楚听我讲,我很愿意讲。不过,我讲得久有人又会说有些记者不能发问。
 
  情况好像我刚才所说,我不再重复说回我在二○一五年九月、二○一五十二月特区政府经行政长官向中央政府提出有关建议;二○一六年初透过Stephen和其他人,我们研究选址。去到二○一六年五月,我基于这个项目的特殊性,包括对于这个项目这么特殊、这么独特,对于建筑师的要求,包括希望找到一位真的是本地土生土长的建筑师为我们建设这个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于是我首次接触严迅奇先生,询问他对于参与故宫文化博物馆设计的兴趣。在征得严先生的同意后,我便把这件事交给栢志高先生跟进。
 
  刚才栢志高先生已经回答了。他行使了他获董事局授权而委聘严先生为这个选址,而当时的用地,不错,是展览中心和大型表演场地,所谓P46和P47这两幅用地,提供一些前期的顾问服务,工作的范畴包括为这个多用途场地和博物馆作一个初步技术性的研究。但严先生的工作与董事局决定不再跟进那个MPV是完全无关。他(栢志高)只是说,幅土地在这里,Rocco,请你看看这幅土地除了可以兴建一个博物馆,可否兴建一个展览中心?以及周边的酒店怎样可以配合?有些人以为我们兴建了博物馆,便没有其他的酒店、展览中心。不是的。因为博物馆只是占地一万平方米,兴建的楼面面积是三万多,所以还有土地、还有楼面面积可以兴建其他建筑。
 
  Rocco的工作是提供这个前期的顾问服务做些工作。这个工作去到二○一六年大概十一月已完成。到正式委聘是经十一月二十八日的董事局会议上正式委聘严先生做我们这个项目的Lead Consultant,主要的顾问。其实是两个不相同的,换句话说,如果发生了一些什么事,Rocco做完第一部分,大概是四百五十万的顾问费,他可以停止。但我们基于同样的考虑,项目的特殊性以及他是一位享负盛名的建筑师,亦兴建过大型的博物馆,所以董事局在十一月二十八日,这个并不是我或柏志高的授权,这个是董事局在十一月二十八日通过,一致通过委聘严迅奇先生成为这个项目的主要顾问。就是这样。
 
记者:司长,刚刚你提到,其实你五月已经找严迅奇,为甚麽你会觉得这个与偷步是两码子的事?你有否经过board便已经去找严迅奇,你已经跳过所有程序,觉不觉得开了坏先例?
 
政务司司长:当然不是。每一个这麽大型的机构,包括特区政府,都有一些权力是赋予主席或局长,亦有一些权力是授权的,否则每一件事都要回去董事局,是根本是没办法做。即是等于我们和立法会的关系一样,我们是不是每一个工程、每一个研究、每一个前期筹备,都要立法会拨款?答案是「不是」。立法会是愿意授权让我们在一些金额的限制之下,可以自己去行使我们的判断,而动用公帑去做一些事。
 
  简单而言,如果是属于工程的顾问或是工程的工作,是三千万的上限。只要不动用超过三千万,我们是有这个授权可以做;在非工程的项目,今日的上限是一千万;而在西九管理局就是五百万。所以我作为主席,我当然有这个责任去做一些前期的工作,让董事局在一个有基础的情况之下去讨论由管理层提交的建议,所以这个就是我们做了的工作。
 
  这个并不是「偷步」。如果用你的逻辑,特区政府每日都在「偷步」,每日都在用我们获得的授权去先做一些筹备的工作。因为每一个地盘,你如果不做一些前期工作或可行性评估,你难以可以空中楼阁般说我在这里想建甚麽,在那里想建甚麽,所以这个并不存在「偷步」。反之我们到真的要委聘严先生出任这个故宫项目的顾问的时候,是经董事局在十一月二十八日一致通过。
 
记者:司长,想问一些关于顾问报告的事。我们见到一五年六月和一五年十一月你做了两份顾问报告。第一份其实是关于大型表演场地的可持续性,接着十月交了之后,十一月你再要求做多一次,可否说一下这两份顾问报告为什么要做两次?以及顾问报告内容是什么?你在立法会都说过是因为有其他大型表演场地,所以才放弃西九这个大型表演场地的计划,但是其实启德体育园或其他场馆都不是那一日或近期的事,是很早就已经决定了、或很早已经有相关的消息。为甚么在一六年你见完北京故宫博物院院长后才决定要做多一次顾问报告?谢谢。
 
政务司司长:我们在这里(回应文件)有一个针对大型表演场地的时序,是很清楚的。事实上,按西九管理局多年来,即是不是去年的了,是多年来,我每年都出席立法会一个监察西九文化区发展的联合专责小组。西九管理局多年来向立法会相关专责小组汇报,在那个核准了的西九发展图则中,是有一个叫大型表演场地(MPV),但是这个项目是有别于其他核心文化设施,例如是戏曲中心或M+博物馆,它是属于公私营发展的设施,即是PPP的项目。换句话说,要做这个项目,发展的商业可行性至为重要。如果它根本没有商业可行性,西九文化区用几十个亿兴建一个这样的大型表演场地,就真是一个「大白象」,而且会加深西九文化区的财政困难。所以这个大型表演场地的内部检讨,由栢志高先生领导,是在二○一五年六月已经展开,去到二○一五年十一月大致完成。
 
  当时检讨初步显示,在这个土地,即是刚才说的P46、P47这个土地去共设一个大型表演场地和展览中心,需要重新配置,即是说要用回原本的计划是有一定的困难。西九文化区和顾问须要继续研究优化有关用地楼面的面积和使用,所以你刚才提到在第一次二○一五年十一月回去西九文化区管理局董事局汇报有关由栢志高先生领导的内部检讨的时候,当时的董事局成员要求再进一步研究,所以出现了你刚才说的,又找了一个顾问做研究。但是其实在做这些研究过程,除了单是靠顾问去看商业可行性,都要看整体香港发展,包括表演场地方面的供应,以及对于展览场地的需求。
 
  表演场地的供应与我们大型的启德园区有关。当然你说启德园区说了很多年,但是恐怕真正「拍板」说特区政府会上马,启德园区是大概去年七月,当奥运进行当中,行政长官在他的网志说,「我们必须要作这个投资。」因为这个投资都是数百亿计的,可能和西九差不多,所以是去到那一刻才可以正式说香港真的会有个启德园区,会有一个大型运动场,但这个运动场的设计是适合可以做表演,包括音乐会,因为它会有一个可以开合的上盖,亦有一些配备措施。但有人说:「你起得这样大,我们不是要这样大,我们要一万五千位。」或许一会儿冯太可以补充。这个整个设计的过程是多用途的,它是真的可以由五万位减到一万五千位、两万位,所以是完全适合做表演场地,亦差不多可以替代本来在西九文化区的MPV。所以理据是相当充分的,大家可以看看我们的资料。
 
  至于展览场地的需求,在这一届政府,行政长官本人主持一个经济发展委员会。经济发展委员会下面正正有一个专责小组看香港展览业的需求,得出的结论就是香港应该有更加多展览场地,但是可惜我们在西九不能够提供好像湾仔会展这样大的,因为我们的定位是做文化,不能够牺牲文化设施起一个大型展览场地。但是我们亦在今次规划里保留了一个展览中心,亦可以纾缓一下香港对于展览场地的缺乏。或请Betty说两句关于启德园区为何和MPV真的有关系。
 
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多谢司长。民政事务局亦是负责启德体育园区工程的,在过去一两年,我们很紧密地和演艺界接触。从他们得知,他们最需要的是一个比较大型、约三万五千人以上座位的表演场地,而香港现时是没有的。如果我们能在启德发展一个五万人座位的场地,他们是非常支持的。
 
  事实上,这个五万人以上座位的场地可以有不同配置,适合无论是一万、二万至三万名观众的配置都可以做到,即可以做一些大型娱乐或者演唱会活动,这点非常能够吸引海外巨星级歌星或者表演者来到香港表演。
 
  除了五万人座位的场地,我们还有一个现时已设置约七千人至一万人座位的室内体育馆,类似现时红馆但较为小,在有需要时可以让演唱会或其他娱乐活动在里面进行大型娱乐活动。这两个大型设置特区政府投资了大量金钱,西九再建一个一万五千人座位,但又满足不了业界对三万多人座位的要求,商业可行性大大减低,因此管理局看到这个发展时决定不再在西九建MPV(大型表演场地)。
 
记者:你好司长,想问一问聘用严迅奇这个决定是谁做的决定?是否你自己本人?整个核心小组或北京故宫有否给予意见?其实听到刚才所说,其实管理局两度直接委任严迅奇,包括六月的前期工作和十一月的「拍板」。其实是两次绕过一些正常程序去直接委任他,为何要这样做?是否都是你的决定?想说回去年六月时,已经委聘严迅奇,而更早的时期董事局的资深成员已经知道研究在该场地做故宫文化博物馆,而九月其实才正式「拍板」放弃大型的表演场地。为何可以这样说两者没有关系?九月的决定都是董事局的决定,怎样令公众释疑?谢谢。
 
政务司司长:令公众释疑的最佳方法是不断地解说,这个便是我们现在做的工作。邀请严迅奇先生参与这个项目,是我的判断,是我的决定,但我的判断和决定基于我刚才所说的理由:我们觉得这个项目是非常特殊,我们希望这个项目设计师是一个本地的设计师、本地的建筑师、亦要熟悉有关西九的发展、亦有建设大型博物馆的经验。由于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这数位同事都很紧密,虽然是我的决定,但他们都是知道是我有了这个看法,而前期的工作便交了给栢志高先生在获授权下委聘,这个符合西九文化区管理局的采购的政策。其实很多政府、机构采购政策都留了这个空间或灵活性在一些特别情形之下,可以作一个直接的委聘或委约的做法。但去到真的委聘严先生,建设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是需要找一个主要建筑顾问,一个Lead Consultant,这决定是由西九文化区董事局在十一月二十八日的特别会议内作出,这个我已经讲得很清楚。
 
  就有关九月MPV的决定,我刚刚已说过一次,不过可以又再说。其实这个MPV的研究有一段很长的历史,它是一个公私营发展的设施,它不是一个应该由西九文化区自己斥资去兴建而不知道它有没有商业的可行性便兴建。这个不是我今天说,亦不是去年说,不是前年说,而是很多年前我出席在立法会监察小组去看这张发展图则的时候已经讲过。
 
  大家拿回三年前的文件,看发展图则,应该看得出这个名为MPV/EC,即大型表演场地和展览中心的设施,再加上在另一块地起一个叫Musical Theatre音乐剧院。这两个项目是打了一粒「星」,解释当日便是这两个项目都要有商业可行性才可以兴建。没有商业可行性而自行兴建,会带来财政上很大的问题。所以既然有这个要求,而这个MPV/EC的土地是较Musical Theatre的土地早些已经存在,那块地今日是做临时的苗圃公园。所以我们便有责任研究,因为你告诉立法会,这是一个公私营合作项目。那其实有没有商业的可行性?所以在二○一五年,当时的栢志高先生仍然以COO的身分去进行,而当时的CEO连纳智先生非常认同一定要去做,甚至他私下多次和我说,「有了红馆,有了启德,有了亚博后,在西九再做一个大型表演场地,其实是会有问题的。」所以在二○一五年中,正式在内部进行专责小组的研究。研究出来的结论是比较清晰的,不过董事局一般包括我本人都是比较审慎,于是要求再请一个顾问在很快时间去做研究,再去看清楚这个商业可行性是怎样,然后才给董事局「拍板」。这个过程真是我们说得这么清楚。如果大家都是不信任,我都真的没办法说服大家。我知道今日的社会是充斥住这种不信任mistrust,但是在这个项目中,我们真的没有私心、没有私利,我们真的希望为香港建设一个我们引以为傲的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3时38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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