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深化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
第一份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于二○○五年在四川省成都市签署,《深化合作协议》旨在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以推动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知识产权署署长梁家丽在联席会议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深化合作协议》。梁家丽表示:「泛珠三角区域的合作日渐拓展,有利深化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在新协议、新形势、新方向下,九个省/区与港澳特区可互补优势,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贸易和推动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
根据协议内容,泛珠区域将深化其知识产权合作至以下八个范畴:
- 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 知识产权保护;
-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内的知识产权贸易发展;
- 知识产权服务;
- 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
- 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
-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及
- 知识产权交流研讨。
有关合作协议的内容已上载于知識产权署网页: www.ipd.gov.hk/sc/pub_press/press_releases/2016/PPRD_Agreement.pdf。
完
2016年12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2时00分
香港时间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