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深化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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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今日(十二月十三日)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九个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江西省南昌市举行的第十一届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联席会议上,签署《泛珠三角区域深化知識产权合作协议》(《深化合作协议》)。九个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省/区。
 
  第一份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于二○○五年在四川省成都市签署,《深化合作协议》旨在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以推动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知识产权署署长梁家丽在联席会议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深化合作协议》。梁家丽表示:「泛珠三角区域的合作日渐拓展,有利深化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在新协议、新形势、新方向下,九个省/区与港澳特区可互补优势,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贸易和推动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
 
  根据协议内容,泛珠区域将深化其知识产权合作至以下八个范畴:
 
  • 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 知识产权保护;
  •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内的知识产权贸易发展;
  • 知识产权服务;
  • 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
  • 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
  •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及
  • 知识产权交流研讨。

  有关合作协议的内容已上载于知識产权署网页: www.ipd.gov.hk/sc/pub_press/press_releases/2016/PPRD_Agreement.pdf



2016年12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