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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231号有关伊朗决议的规例刊登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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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在宪报刊登《〈联合国制裁(伊朗)规例〉(废除)规例》(《废除规例》)及《联合国制裁(联合全面行动计划——伊朗)规例》(《全面行动计划——伊朗规例》),即日生效。

  政府发言人说: 「为全面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废除规例》为反映安理会就终止过往有关伊朗决议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废除《联合国制裁(伊朗)规例》,而《全面行动计划——伊朗规例》则实施第2231号决议附件B所规定的一系列具体限制。」

  在《全面行动计划——伊朗规例》下的限制包括∶
 
  • 禁止向伊朗供应、售卖、移转或载运常规武器、核项目或弹道导弹项目;

  • 禁止从伊朗供应、售卖、移转或载运军火或相关的物资或弹道导弹项目;
 
  • 禁止提供关乎常规武器的若干训练、服务或协助;
 
  • 禁止提供或移转关乎核项目的若干协助或援助、训练、服务或资源;
 
  • 禁止提供或移转关乎弹道导弹的若干技术、协助或援助、训练、服务或资源;
 
  • 禁止向若干人士或实体提供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或处理若干人士或实体的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
 
  • 禁止售卖及获取弹道导弹商业活动或铀商业活动的权益;及
 
  • 禁止若干人士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过境。
 
2016年11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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