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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传媒关于横洲规划及工程研究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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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近日传媒关于「横洲公共房屋发展及元朗工业邨扩展规划及工程研究」(研究)的查询,政府发言人今日(十月二十五日)有以下回应:

  政府在公布该研究时附了一份「简介」(www.thb.gov.hk/tc/popup/wangchau_report.htm),解释一般而言规划及工程研究的作用和局限,及就横洲项目进行的研究本身的一些背景。就传媒提出的一些问题,该简介及政府早前回应传媒问题时,已有就相关事宜作介绍,现总结有关资料以作参考。

  该研究开始原打算将横洲第1、2、3期及元朗工业区扩展以一个工程项目推出。但该研究的内容其后因应政府的推展策略而有所调整。政府在二○一四年初决定先推行横洲第1期发展,故该研究须加入内容针对为第1期改划土地用途所须的技术评估。因此,我们指示顾问抽取适切的资料及作适当更新,增加五份技术报告及两份技术资料摘记。

  由于政府决定不会将横洲第1期与第2、3期及工业邨扩展一并发展,该研究没有再深入跟进一并发展所需的公众谘询或环境影响评估等。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研究范围包括20公顷以上或涉及总人口超过100 000人的市区发展工程项目的工程技术可行性研究,方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因第1期发展只占地约5.6公顷及将来入住人口只有约12 000人,故此并不须要进行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估。

  另外,虽然该研究在早期阶段曾讨论一并发展横洲第1、2、3期及工业邨扩展所需的公众谘询及社区参与,但因政府在二○一四年初决定先行发展第1期,故该研究最终没有建议和推行针对一并发展第1、2、3期及工业邨扩展所须的谘询,而只是提议进行非正式谘询及估计用2个月时间谘询乡事委员会及区议会。

  关于非正式谘询,我们曾经向传媒澄清,该研究的第TR-4B报告第3.2.1.2 段内所提及的两次非正式谘询,应该是二○一三年七月及九月而不是二○一二年七月及九月,此乃手民之误。正确日期可参考该报告的第3.4.1.1 段,同样提及两场非正式谘询。这两次会面正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于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的记者会上提及的二○一三年七月及九月的非正式谘询。详情请参阅以下连结(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609/21/P2016092100721.htm)。

  该研究对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间估计,部分是按横洲第1、2、3期及元朗工业区扩展一并发展的最早期构思进行估计;此外,这些估计一般是假设相关程序顺利,但往往未必符合实际情况。

  该研究的结论的确是第1、2、3期没有「不可克服的困难」。正因为如此,我们一直认为应继续推进横洲第2、3期公共房屋发展。反过来说,该研究指出第1、2、3期各有需要克服的困难,且第2、3期较为复杂;正因为克服第1期的困难需时较短而克服第2、3期的困难需时较长,故我们决定先推进第1期,延后2、3期。

  有意见认为该研究未有考虑项目范围内的住户及棕地作业。一般而言,规划及工程研究的目的是考虑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因项目仍属前期研究阶段及考虑到其保密性,过程中顾问公司会收集所需要的资料来进行研究,包括实地视察(如构筑物数量等)及向相关部门(如土地注册处)查询,但并不包括详细的人口调查、家庭数目等等或为棕地使用者登记。相关之调查或登记会在项目推展确定下来后适时由有关部门进行。

  关于横洲公共房屋计划范围,该研究的确提议剔除几幅绿化地,另外加入三幅绿化地。政府同意这些改动。被剔除的绿化地包括一些「认可乡村范围」。根据政府既有政策,一般而言,考虑到认可乡村范围存在已久(认可乡村范围乃为于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一日实施小型屋宇政策之前,在认可乡村兴建最后一间乡村屋边沿起计三百呎的范围),原意为配合小型屋宇政策的实施,而任何收缩甚至取消认可乡村范围的建议难免引起另觅其他土地以作补足的诉求,就村界范围内的土地,一般会建议避免包括在发展用地内。于横洲进行规划时也同样没有把认可乡村范围纳入建议发展公共房屋的范围。

  这些改动,和传媒问及的横洲第1期内道路设计、与第1期西面的私人发展建议无关。事实上,该私人申请与第1期发展存在冲突之处。正如政府于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的新闻公报表示,规划署就该私人发展规划申请谘询各部门时,房屋署表示不能接受该私人发展建议的道路入口进占横洲第1期公共房屋发展计划的地界;以及第1期原本的道路设计并无计入该私人发展。就该私人建议将未来的公用道路西边的尽头路改作回旋处,以通往该私人发展项目,房屋署表示该建议会影响公共房屋发展的道路设计,并会延误公共房屋发展的进度,因此,私人发展须另行规划连接道路。政府部门亦提出多方面的意见,包括:政府并无计划将为公共房屋发展而建议兴建的公用道路,延伸至该私人发展;以及为公共房屋发展而建议兴建污水渠,只供公共房屋排污之用等等。

  至于道路设计调整的原因,政府于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的新闻公报中已指出,土木工程拓展署在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提交元朗区议会交通及运输委员会的文件中,详细交代了改变连接路走线的原因:「透过优化该道路设计,及将其走线于发展用地范围内向北移,以方便有关公众人士更直接地进出发展用地外北面的葬区,无须穿过未来的屋邨范围。」

  据我们的理解,上述私人申请仍未获批。相关的发展商于本年九月二十九日再向城市规划委会(城规会)为土地改划的申请提交修订资料。政府将会向城规会再次反映我们的意见。
 
2016年10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1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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