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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局长和保安局局长就工业大厦安全事宜会见传媒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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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地政总署副署长(专业事务)林惠霞和署理消防处助理处长(消防安全)曾永鸿今日(七月十五日)就工业大厦安全事宜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局长,过去巡查时发现有多少工厦有危险品牌照,又有很多人出入,大概全港有多少幢?为何选择这六幢,是否人流特别多?另外,过去执法是否不力?为何有事发生,现在选择这六幢工厦,是否有杀一儆百的作用?这六幢工厦的位置在哪里?业主有没有刑责?
 
发展局局长:在这些工业大厦中有违规的用途,而这些违规的用途又吸引大量的人流,譬如有补习社、学习中心、教会用地和娱乐场所。在这些大厦内同时间有其他单位得到消防处发出的牌照,可以生产或贮存危险品。据我们所掌握,目前全港有六幢这类大厦。因此,这六幢大厦是我们首期执法的目标。在过去一段日子,屋宇署和消防处的同事均巡查了不少工业大厦。就以这两、三年来说,屋宇署巡查了99幢大厦,发出不同的要求,如停止某些用途或纠正劏房情况,并就29个个案提出了检控。
 
记者:今次的六幢大厦,就政府看来有多危险?消防处可否解释那些是什么类型的危险品?现在给予14日纠正,是由今天起计,于14日内纠正问题吗?另外想问黎栋国局长,你刚刚提及巡查250个迷你仓后,发现不少违规情况,当中大约有多少违规,或是250个都违规?如不进行刚刚提及的改善措施,相关人士会负上什么刑罚?处方有什么可以做?
 
发展局局长:刚才所提及的六幢大厦,我们稍后在新闻公布中会向大家说清楚大厦的名称。就第二点,我请消防处同事补充。
 
署理消防处助理处长(消防安全):我们和地政总署在研究首轮执法行动的时候,我们研究在这六幢大厦里,它有合法贮存危险品牌照的(仓库)。因为大厦里有其他会吸引大量人流的其他未获批准的用途,包括是学习中心或是宗教的聚集场所,我们看到在有危险品仓的工业大厦里,火警危险是会比一般的工业大厦为高。第二,在这些危险品仓,很多时都会有危险品的进出、入货等情况;同时,在这些大厦的一些地方,例如与小朋友共用同一个升降机大堂或楼梯,这时会对公众、小朋友造成很大的风险。所以我们和地政总署研究将这六幢大厦纳入首轮的取缔行动中。
 
记者:何时会开始巡查工作?署方是否有足够人手巡查和执法?刚才所针对的都是违反地契的迷你仓,但在消防方面,会否修例去改善这些仓库或工厦的消防安全?因为楼龄超过一定年数的工厦都没有洒水系统,今次修例会否考虑?
 
署理消防处助理处长(消防安全):我们刚才提及的危险品仓库,其实是领有消防处发出的牌照,它本身是符合要求。现时地政总署所进行的规管行动是要求(有关处所)能尽快纠正有关大厦内未经批准的用途,并非是危险品仓库的问题。
 
保安局局长:或者我回答一下《消防条例》方面,较早前我已经说过,旧式工业大厦的消防设备是需要提升的。因此,现在我领导的工作小组,正密锣紧鼓在这方面进行工作。我们很期望在新一届立法会开始的时候,可以尽快向立法会相关委员会提出我们工作的进展,以及到时提出一些建议。我们预计需要朝着修改现行《消防条例》方面,使我们的同事可以增加一些权力,和要求业主增加某一种消防设备,以提升消防安全的水平。
 
记者:想问曾sir有多少个有关仓库?是否处方已经巡查过所有的持牌地点,发现只有六幢?怎样界定大量的人流?是否一幢工业大厦内有危险品牌照而又有有关的处所就已列入巡查名单?
 
署理消防处助理处长(消防安全):现时约有200幢工业大厦有危险品仓库的牌照。我们现时与地政总署研究此六幢工业大厦,他们同时拥有危险品仓库的牌照,但亦有一些违契的使用。有关违契的使用会吸引大量的人流,有些是学习中心,有些是宗教聚集的场所,所以我们认为这六幢大厦应为地政总署在执行首轮(行动)时的取缔目标。
 
记者:是否确认其他190多幢大厦都没有此类活动?
 
署理消防处助理处长(消防安全):这六幢大厦的贮存危险品仓库,我再一次说,它们是拥有牌照,可能牵涉一些易燃物品或压缩气樽等。
 
记者:除了这六幢大厦之外,今次大众比较关心的是迷你仓内同时有劏房存在,这是否也在该六幢大厦中发现?另外,屋宇署过往四年,刚才局长指当局已巡查99幢劏房,执法的进度是否比较缓慢?是否有什么困难存在,导致至今只巡查了约100幢大厦?
 
发展局局长:就过去巡查的工作,屋宇署遇到一定的困难,例如因为要发出法例上的通知,甚至检控时需要进入相关处所取证,过往进入时曾遇到个别业主不合作,因此在未来一段时间,我们准备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是否可以授权相当职级的屋宇署同事,在进入处所时不需要一定经法庭申请。如果可加强进入相关处所执法的能力,一定会有帮助;第二是刑事检控;第三,在工业大厦劏房住人的问题。昨日行政长官也再次提及,我们认为这些行为须予以刑事化;这也是刚才保安局黎栋国局长所说,由他领导的跨部门小组积极研究和跟进的目标。
 
  此外,就这些违法的用途,地政总署亦可以采取契约执管的行动,包括将相关单位收回。
 
记者:是否有第二轮的执法行动针对该200多幢违规工厦?
 
地政总署副署长(专业事务):我们会因应第一轮的行动作出检讨,看看第二轮的情况如何。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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