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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局长及保安局局长就工业大厦安全事宜会见传媒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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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地政总署副署长(专业事务)林惠霞和屋宇署助理署长(楼宇)余德祥今日(七月十五日)就工业大厦安全事宜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

发展局局长∶各位传媒朋友,过去一个月在工厦发生了两宗火警,令社会十分关注工厦的消防安全问题。正如行政长官昨日在立法会提及,政府下了大决心,严肃处理有关问题。其中,针对旧式工厦中用作迷你仓或住用劏房的处所,政府正积极研究采取短、中、长期措施,以消除相关的消防隐患。稍后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先生及屋宇署助理署长会向各位汇报这方面的工作进展。

  另一方面,我们亦注意到除劏房外,有人利用工厦作一些不合适的非工业用途,例如补习社、宗教聚会场所、食肆等,引来大量公众人士出入该等工厦,包括一些年幼的小童。这些用途往往违反相关地契条款,但更令人担心的是,该等工厦在用途和设施方面并没有预期会有这么大量的公众人流。这些公众人士不熟悉相关工业大厦里复杂的环境,容易出现安全风险。该等工厦若存有危险品,则有关风险会更加明显。

  有见及此,地政总署会对上述的违契情况采取更加严厉的执管行动。有关行动以风险为本,目的是要确保公众安全。执管行动的首轮目标,是那些会引来大量公众人流的违契用途,而同时有关用途的单位所在的工业大厦中已经领有消防处发出的制造或贮存危险品的牌照。地政总署会要求有关业权人在短期内纠正有关用途,否则地政总署会立即启动重收有关单位的程序。有关具体安排,稍后地政总署的同事会向大家解释。

  我希望地政总署的行动能够向公众清晰传达一个重要的信息,就是在工业大厦里的违契用途带来消防风险,政府是不会坐视不理。有关业主应尽快纠正有关违契用途,以确保安全。

  接下来,我请地政总署林惠霞副署长作出补充。

地政总署副署长(专业事务)∶地政总署检视工业大厦违反地契改变用途的情况及在谘询消防处的意见后,决定按风险为本的安排,有系统地处理违契用途的执管,大前提是保障公众安全。

  具体而言,由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若违契个案符合以下两个情况,将会是我们首轮执管的目标∶

(一)若违契用途会引来公众进出违契工厦单位以使用其设施或服务(如补习社、学习中心、宗教聚会场所、商店、食肆、娱乐或康乐场所等等);及

(二)若有关个案位处的工厦有某些地方领有消防处发出的制造或贮存危险品牌照。

  若有上述两个情况,便是我们首轮执管的目标个案,分区地政处会向有关业权人发出警告信,要求业权人于十四日内纠正违契用途。若业权人在警告期届满后,仍未纠正违契用途,我们便会启动程序重收有关单位。

  我们事先公布这些执管策略是为了让工厦业权人、经营者和光顾工厦场所的人士了解具体安排及有充分时间作出纠正准备,这些属于我们的酌情安排,我们亦会利用未来几个星期向已知具有首轮违契个案的工厦加强宣传。首轮执管目标将包括六座分布不同区域的工厦当中的违契个案。有关工厦的名称将会于今日稍后的新闻公告列出。

  正如刚才发展局局长提及,传统工厦在用途和设施方面其实并没有预期工业或仓储活动和人流多的地方并存,若违契用途引来不熟悉工厦环境的人流例如学生、顾客等出入或聚集,可能对他们构成危险,若这些大厦亦同时贮存危险品,有关危险性则更加大。所以我们呼吁曾光顾这些违契工厦场所的人士,应考虑他们及其家人的安全,不要再光顾这些违契场所。

  最后,我们亦呼吁土地业权人应该遵守土地契约的条款,不要有违契的用途,并且从速纠正违契事项,以保障公众安全及避免其物业被重收。

保安局局长:各位,发展局局长和地政总署副署长刚才已经向大家介绍的新安排,针对工业大厦内有危险品仓以及一些有大量公众人士出入的单位并存的情况,加以规管。

  事实上,一般市民未必会留意到工厦的潜在危险,也未必完全清楚工厦内的逃生途径,特别是儿童、长者或行动不便的人士,他们在火警或其他意外事故发生时,生命安全会受到严重威胁,如果工厦同时设有危险品仓,危险的情况就更加会严重。因此,我认为今次推出的安排,是一项有效改善工厦消防安全的措施,我和消防处都非常支持。

  另一个工业大厦的执法重点,是迷你仓。淘大工业村大火后,消防处和屋宇署等相关部门已展开巡查全港迷你仓的工作,至今天已经巡查超过250个相关处所,发现有不少违规的情况。
 
  今天早上,消防处和屋宇署向淘大工业村的四间迷你仓发出「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及清拆令,它们涉及的违规情况包括:防火门被拆除、原本可以开启的窗户被封闭、逃生路径因迷你仓间隔而变得过长以及阔度不足、妨碍消防装置运作、出口或方向指示牌不足等。

  有关迷你仓必须尽快采取改善措施,当中包括拆除某些储存格来加阔通道,缩减逃生所需的距离,以及重新打开已封闭的窗户。

  今日之后,消防处及屋宇署会陆续向其他已巡查及发现违规的迷你仓发出指令,它们违规的情况及需要改善的措施,与我刚才所提及的类似。

  我明白,部门的行动对于迷你仓的营运及它们的客户可能造成影响,但为了加强这类处所的消防安全,这些措施是必须要实施的。

屋宇署助理署长(楼宇)∶屋宇署会全面配合地政总署对工厂大厦内违契情况的执管安排,若有资料显示这些楼宇内有住用用途,又或有迷你仓违反《建筑物条例》的情况,屋宇署会果断采取执法行动。

  对于工厂大厦内的住用房间,屋宇署会继续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包括向有关物业的业主发出中止更改用途命令及清拆相关的违例建筑物。假如有需要,屋宇署会向区域法院申请封闭令以便我们进行相关的清拆工程。

  至于在迷你仓,我们亦都巡查了、今个大行动也做了巡查,我们亦联同了消防处及相关政府部门联合采取执法行动,根据现时的法例,向有关违规的迷你仓所在的物业业主发出命令,要求他们在指定限期内完成所需要的改善工程,谢谢各位。
 
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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