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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提醒业界二○二六年六月十四日起销售医疗气体须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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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署今日(十二月三十日)提醒业界,由二○二六年六月十四日起医疗气体将纳入药剂制品的法定规管。作为药剂制品的医疗气体必须先向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在本港市场合法销售。此外,从事医疗气体的制造、批发或零售业务的公司,必须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领取相关的药商牌照。若尚未向管理局申领牌照及/或注册,请在上述规管生效前尽快行动,以免触犯法例。
   
  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于二○二四年六月十四日决定将医疗气体纳入《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下的药剂制品规管,并将含一氧化二氮(笑气)和一氧化氮的医疗气体按处方药物规管。管理局给予业界两年时间准备,以便取得相关牌照,并为其相关产品注册。
   
  就上述规管内容,卫生署今日已再次去信提醒业界并通知其他持份者。申请相关牌照及注册的详情,可浏览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网页或卫生署药物办公室网页;有关规管医疗气体的资讯,可浏览卫生署药物办公室网页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非法管有或销售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或处方药物,以及无牌制造或批发药剂制品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每项罪行最高可判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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