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规管租赁业主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定罪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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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年七月中旬,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接获投诉,指有人要求某「劏房」租客就有关租赁支付不属《条例》下指明的款项而违反规定。估价署经深入调查及搜集证据后,向该名涉嫌违反《条例》的规管租赁业主提出检控。
根据《条例》第120AAZL条的规定,如规管租赁的业主,要求租客支付不属以下种类的款项,或以其他方式从租客收取不属以下种类的款项,即属违法:
(一)指明租金;
(二)指明租金按金;
(三)付还根据该租赁规定租客应缴付的任何指明公用设施及服务的收费;
(四)因租客违反该租赁引致的损害赔偿。
该业主如属首次被定罪,可处第3级罚款(10,000元),如属第二次或其后再被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25,000元)。
估价署发言人希望这宗被定罪个案能向「劏房」业主发出强烈信息,必须遵守《条例》下的相关规定;同时提醒「劏房」租客在《条例》下所享有的权益。估价署发言人呼吁市民如遇有涉嫌违规个案,应挺身而出尽快向估价署举报,此举将有助尽早遏止相关的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包括电话热线(2150 8303)、电邮(enquiries@rvd.gov.hk)、传真(2116 4920)及邮寄至估价署办公室(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5楼)。
估价署除了跟进举报个案,一直以多管齐下及跨部门的方式主动调查及跟进有关业主涉嫌违反《条例》规定的个案。此外,估价署已在二○二二年十一月开始新一轮推广及宣传,让业主和租客更能理解《条例》下的责任和权益。
如就规管租赁事宜有疑问,可致电上述电话热线或浏览估价署网页(www.rvd.gov.hk/tc/our_services/tenancy_matters.html)内的相关资讯。
完
2023年2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30分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