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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抵港人士「临时疫苗通行证」及非本地康复纪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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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四日)公布为实施「疫苗通行证」,从香港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获取「临时疫苗通行证」的安排,以及在香港以外地区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并康复的人士(非本地康复人士)申报其非本地康复纪录,从而获取「康复纪录二维码」的安排。有关本地康复人士下载「康复纪录二维码」的安排请参阅四月十九日发出的新闻公报(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204/19/P2022041900474.htm)。政府亦提醒曾在本港以外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士,可以在本港继续接种本地提供的两款疫苗作为第三剂或加强剂。
 
获取「临时疫苗通行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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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在过去14天曾在海外地区逗留的人士(包括非香港居民)必须已完成疫苗接种(注),并持有认可疫苗接种纪录方可登机来港。完成疫苗接种是指该人士在抵港最少14天前已按「就指明用途认可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列表」(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covid19_vaccines.pdf)(「列表」)相关指引完成接种「列表」所示的疫苗所需剂量,一般而言是指两剂疫苗。
 
  现时,须接受强制检疫的入境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可于卫生署的网上平台作「健康及检疫资讯申报」时,一并申报其非本地疫苗接种纪录的资料。相关入境人士抵港时,口岸人员会检查他们的非本地疫苗接种纪录证明文件。如获确认,入境人士会于获发强制检疫令的同时,一并获发一个供本地使用的疫苗接种纪录二维码。至于其他入境人士或已身处本港境内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他们可到18间指定邮政局(见附件),由职员协助他们申报其非本地疫苗接种纪录。完成申报后,他们会随即获发一个供本地使用的疫苗接种纪录二维码。
 
  由于从香港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或未能在相关地区接种「疫苗通行证」第三阶段下要求的第三剂疫苗,为配合香港由五月一日起容许非香港居民从海外入境,并便利短暂停留香港的人士进入「疫苗通行证」指明处所,由五月一日或以后从香港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可经以下渠道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
 
(1)五月五日或以后入境香港并须接受强制检疫的人士,在抵港时将于口岸(包括陆路及机场口岸)获发强制检疫的检疫令以外,同时获发供本地使用的疫苗接种纪录二维码和「临时疫苗通行证」。
 
(2)在五月五日前已入境香港并正接受强制检疫的人士,可于完成检疫后到18间指定邮政局填写申报表、出示身分证明文件正本及其检疫令,以获取「临时疫苗通行证」。
 
(3)五月一日或以后从内地或澳门入境香港而无须接受强制检疫的人士(包括透过「回港易」、「来港易」计划到港人士),可由五月五日起,到18间指定邮政局申报其入境资料以获取「临时疫苗通行证」。申报人士须填写申报表、出示身分证明文件正本及其他相关证明,如显示其抵港日期的「回港易」/「来港易」的入境健康申报二维码或豁免检疫人士获发的医学监察通知书等。
 
  未满18岁的人士和残疾人士可授权其他人士代为申报。详情可参考「常见问题─非本地新冠疫苗接种纪录/康复纪录/「临时疫苗通行证」二维码」(www.covidvaccine.gov.hk/pdf/nonlocalvaccFAQs_CHI.pdf)。
 
  「临时疫苗通行证」由抵港日期起计180天(即六个月)内有效,其间抵港人士可携带或出示「临时疫苗通行证」替代疫苗接种纪录进入「疫苗通行证」指明处所。政府已更新「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至3.2.3版本,支援持有人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储存「临时疫苗通行证」,以便他们在进入主动查核「疫苗通行证」的处所时作扫描记录之用。
 
  有关人士须在「临时疫苗通行证」有效期内尽早按「疫苗通行证」不同阶段的要求,在本地提供新冠疫苗接种的地点接种所需剂量的疫苗,以在「临时疫苗通行证」失效后继续符合「疫苗通行证」要求。有关人士接种后将获发包括更新疫苗接种纪录二维码。如抵港人士在入境时于口岸或入境后于18间指定邮政局同时申报其非本地疫苗接种纪录,他们亦会获发疫苗接种纪录二维码。

非本地康复纪录申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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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利非本地康复人士使用「疫苗通行证」,非本地康复人士由五月五日起可于入境时于口岸申报其非本地康复纪录以获发包含其康复身分的非本地疫苗接种纪录二维码。
 
  已在港的非本地康复人士,由五月五日起亦可到18间指定邮政局申报其非本地康复纪录。申报人士须填写申报表、出示身分证明文件正本及相关地区卫生当局发出或承认的感染或康复纪录。他们于指定邮政局成功申报后会获发「康复纪录二维码」。未满18岁的人士和残疾人士可授权其他人士代为申报。详情可参考「常见问题─非本地新冠疫苗接种纪录/康复纪录/「临时疫苗通行证」二维码」(www.covidvaccine.gov.hk/pdf/nonlocalvaccFAQs_CHI.pdf)。
 
  「康复纪录二维码」由康复日期起计180天(即六个月)内有效,其间非本地康复人士可携带或出示「康复纪录二维码」替代疫苗接种纪录进入实施「疫苗通行证」的指明处所。「康复纪录二维码」可储存至「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以便持有人在进入主动查核「疫苗通行证」的处所时进行扫描记录之用。
 
  若相关人士于入境时或入境后同时申报其非本地疫苗接种纪录,会获发包含其康复身分的疫苗接种纪录二维码。如相关人士持有本地疫苗接种纪录,则可透过「智方便」或「医健通」流动应用程式,重新下载包含其康复身分的疫苗接种纪录二维码。
 
  已接种两剂或三剂疫苗的康复人士无需额外接种疫苗亦符合「疫苗通行证」要求,并可继续以包含其康复身分的疫苗接种纪录二维码,进入「疫苗通行证」处所。至于尚未接种或只接种了一剂疫苗的康复人士,则须在「临时疫苗通行证」/「康复纪录二维码」有效期内,尽早按「疫苗通行证」不同阶段的要求,在本地提供新冠疫苗接种的地点接种所需剂量的疫苗,以继续符合「疫苗通行证」要求。有关人士接种后将获发包含其康复身分的更新疫苗接种纪录二维码。
 
  正如政府早前公布,作为过渡措施,非本地康复人士在六月三十日或以前仍可出示相关地区卫生当局发出或承认的六个月内的感染或康复纪录以作「疫苗通行证」之用。他们其后必须使用「康复纪录二维码」,或已包含其康复身分的疫苗接种纪录二维码。
 
  鉴于部分康复人士体内仍可能有残余的病毒基因片段于聚合酶连锁反应(PCR)核酸检测呈现,抵港人士若在香港国际机场「检测待行」及在指定检疫酒店进行强制检疫期间的PCR核酸检测的结果呈阳性但病毒量偏低,而相关抵港人士为三个月内曾感染病毒的康复人士,卫生署会按相关抵港人士的PCR核酸检测结果数据或康复纪录,考虑是否容许该抵港人士继续于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而无须转送指定隔离设施进行隔离。
 
曾接种非本地疫苗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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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曾在香港以外地方接种本地未有提供的疫苗的人士,如他们所接种的疫苗已列入「列表」,只要有关人士已接种「列表」上所示的疫苗所需剂量,便会被视作符合第二阶段「疫苗通行证」的要求。
 
  当「疫苗通行证」措施在五月三十一日进入第三阶段时,有关人士便须在「列表」所示的完成接种剂量以外,再额外接种一剂疫苗。根据联合科学委员会于四月六日的最新建议,已完成接种「列表」上的疫苗的人士,额外接种的一剂疫苗可以选择接种任何一款香港现时提供的疫苗,即科兴或复必泰疫苗。
 
  最新的「疫苗通行证」指示已反映与上述曾接种非本地疫苗人士相关的接种安排。
 
  政府发言人说:「接种疫苗对于预防2019冠状病毒病感染者出现重症或死亡高度有效。推行『临时疫苗通行证』旨在为抵港人士提供过渡期以配合『疫苗通行证』安排。我们强烈呼吁仍未接种疫苗的市民尽早接种疫苗,特别是感染新冠病毒后死亡风险极高的长者、长期病患者及其他免疫力较弱人士,应为自己健康着想尽早接种。符合接种第三及第四剂疫苗资格的市民亦应尽早接种,以为本港建立防疫屏障。」
 
注:就相关登机来港及检疫措施而言,完成新冠疫苗接种一般指在来港前的最少14天前已接种两剂科兴的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克尔来福疫苗)或复星医药╱德国药厂的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复必泰疫苗)。曾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的人士如已接种一剂新冠疫苗,可获视为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种。至于在预定到港当天是12岁至17岁的人士,接种一剂复必泰疫苗可获视为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就在香港以外地区接种新冠疫苗,并在来港前的最少14天前已按「列表」及相关指引接种所需剂量的人士,同样会被视为已完成相关新冠疫苗的接种。
 
  就登机安排而言,已完成疫苗接种并持认可接种疫苗纪录的相关人士及其陪同的12岁以下小童可登机来港。此外,(i)因健康原因而不适合接种,并持有相关医生证明书的相关人士,或(ii)已接种一剂认可新冠疫苗并持有认可疫苗接种纪录的相关人士,如在接种该剂疫苗后获发医生证明书,证明其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种第二剂新冠疫苗,虽不会被视为已完成疫苗接种,但亦可例外获准登机来港。相关医生证明书须以中文或英文列明相关健康原因。非本地医生证明书并不适用于本地「疫苗通行证」安排,持有相关医生证明书的人士在其「临时疫苗通行证」失效后须使用本地医生签发印有加密二维码的「新冠疫苗接种医学豁免证明书」。详情请参阅有关新闻公报(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201/27/P2022012700608.htm)。
 
2022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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