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政府调整「疫苗通行证」接种要求
***************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日)宣布调整「疫苗通行证」接种要求,以进一步鼓励市民尽快接种疫苗(包括第三剂疫苗),以及配合最新修订的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接种安排。具体调整包括:(一)将「疫苗通行证」第三阶段的实施日期由六月底提前至五月底;(二)缩短「疫苗通行证」下接种第二和第三剂疫苗之间的宽限期;以及(三)更新曾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人士(康复者)「疫苗通行证」的接种疫苗要求。

提前实施「疫苗通行证」第三阶段

  「疫苗通行证」第三阶段会由原来的六月三十日起提前至五月三十一日起施行,届时所有「疫苗通行证」适用的一般人士均须已接种第三剂疫苗(除个别特殊群组外)。有关安排考虑到自年初以来市民积极接种疫苗,及政府有足够疫苗和接种能力为全港合资格市民于限期前接种全数三剂疫苗。

缩短接种第二和第三剂疫苗之间的宽限期

  在「疫苗通行证」第三阶段期间(即五月三十一日起),12岁或以上人士(非康复者)接种第二和第三剂疫苗之间的宽限期会由原来的九个月缩短至六个月。接种第二剂疫苗后未满六个月的人士,他们的「疫苗通行证」仍然有效,但他们须于接种第二剂疫苗后六个月内(而非原来的九个月内),接种第三剂疫苗方能继续使用「疫苗通行证」。

康复者接种疫苗的更新要求

  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辖下的疫苗可预防疾病科学委员会和新发现及动物传染病科学委员会联同行政长官专家顾问团于三月十三日就康复者接种疫苗的安排发表更新的暂拟共识建议(见另稿)。因应专家的建议,政府就「疫苗通行证」对康复者的接种要求作出以下更新(详情可参阅附件):

(1)12岁或以上的康复者,如在感染前已接种第二或第三剂疫苗,或仍在康复后六个月内,「疫苗通行证」下并无额外接种要求。

(2)12岁或以上已康复满六个月,而感染前未曾接种疫苗的康复者,在第一阶段期间(即四月二十九日或以前)接种要求不变,即须接种第一剂疫苗才能使用「疫苗通行证」。

在第二和第三阶段期间(即四月三十日起),康复后在接种第一剂疫苗之后的六个月内,仍能使用「疫苗通行证」;如超出六个月,则需要接种第二剂疫苗才能继续使用「疫苗通行证」。接种第二剂的要求并不适用于接种了一剂复必泰疫苗的12至17岁康复者。

(3)12岁或以上已康复满六个月,而感染前亦已接种一剂疫苗的康复者,在第一阶段期间(即四月二十九日或以前),「疫苗通行证」下并无额外接种要求。

在第二和第三阶段期间(即四月三十日起),康复满六个月后,需要接种第二剂疫苗方能继续使用「疫苗通行证」。接种第二剂的要求并不适用于接种了一剂复必泰疫苗的12至17岁康复者。
  
  现行「疫苗通行证」涵盖的指明处所将维持不变。政府现正进行相关系统提升,供阳性测试结果载录于政府电脑系统的康复者于稍后时间经网上领取康复纪录二维码,及将康复纪录加入疫苗接种纪录二维码内,预计五月推出,政府会适时公布详情。届时康复者可以出示符合接种要求的疫苗接种纪录或有效的康复纪录二维码,以进入主动查核「疫苗通行证」需要扫描二维码的处所。

  在取得相关二维码前,康复者可向处所掌管人出示相关康复或感染证明,例如出院文件、由政府或获卫生署认可计划承认的认可私营医务化验所阳性核酸检测短讯/电子/纸本纪录、卫生署快速抗原测试阳性结果人士申报系统的成功申报短讯/电子纪录、卫生署发出的隔离令,以及其他由政府或医院管理局发出的康复纪录。单凭快速抗原测试阳性结果的相片并不能作为有效的康复纪录,相关人士应经快速抗原测试阳性结果人士申报系统向卫生署申报。

  个别康复者如获医生签发医学豁免证明书,可于有效期内豁免于「疫苗通行证」的接种要求。卫生署会发出指引,订明医生向康复者签发医学豁免证明书前需参考相关证明文件。

  按上述暂拟共识建议的疫苗接种要求,政府会相应调整社交距离措施和入境防控措施等要求,并会另行公布相关详情,包括有关的实行和过渡安排。

  政府发言人说:「当前疫情仍然非常严峻,本港提供的两种新冠疫苗均对于减低染病后重症和死亡情况高度有效,而且安全。我们强烈呼吁仍未接种疫苗的市民尽早接种疫苗,特别是感染新冠病毒后死亡风险极高的长者、长期病患者及其他免疫力较弱人士,应为自己健康着想尽早接种疫苗。符合接种第三剂疫苗资格的市民亦应尽早接种。」
 
2022年3月20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3时4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