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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管使用蛇笼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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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管使用蛇笼(属于其中一种浸笼)捕鱼,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宣布修订本地渔船登记证明书(登记证明书)有关浸笼部分的登记条件,分阶段执行。

  渔护署发言人表示:「因应近年社会大众及渔民团体关注使用蛇笼捕鱼对本地渔业资源的影响,渔护署在详细考虑相关持份者的意见后,决定根据《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条例》)第17条修订登记证明书的有关浸笼登记条件,以规管使用蛇笼捕鱼。」

  登记证明书有关浸笼的部分,登记条件修订为:「任何折叠式浸笼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另一浸笼连接,或其任何一面伸展后的长度不得超过五米。」

  发言人指上述登记条件即时适用于所有《条例》第14条下新的本地渔船登记相关申请,包括前拖网渔船或其替代船只登记、更改捕鱼条件及拥有权易手申请。

  渔护署为现有登记浸笼捕鱼的登记证明书持有人订立宽限期,让他们有时间了解修订的详情、调整其作业模式及处置渔具。宽限期至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宽限期完结后,渔护署会陆续向所有登记浸笼捕鱼的登记证明书持有人发出载有修订登记条件的新登记证明书。修订登记条件将于新登记证明书指明的日期生效。修订登记条件生效后,署方会就蛇笼进行执法。

  如个别登记证明书持有人主要以蛇笼捕鱼,而需要更多时间调整其作业模式,须于明年二月二十八日前以书面向渔护署提出,渔护署会按情况考虑将个别登记证明书持有人的宽限期延至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如有查询,请致电(2150 7109)或电邮(fish_lic_enf@afcd.gov.hk)与渔护署渔业执行及特别项目科联络。
 
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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