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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东主因没有投购劳保及确保工作安全而被判监禁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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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从事棚业工程的东主违反《雇员补偿条例》的规定,没有为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被劳工处提出检控,今日(八月六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处监禁两星期(缓刑十八个月),以及罚款五千元。此外,该东主亦因违反《建筑地盘(安全)规例》而被判罚款四万五千元;其总承判商则被判罚款七万二千元。

  劳工处欢迎有关裁决。劳工处希望此案能为其他雇主及东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必须根据有关法例为其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以及保障其雇员的职业安全及健康(职安健)。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十二月八日在大埔一个住宅大厦发生的致命意外。该东主聘请的一名搭棚帮工准备搭棚时,飞身堕下至大约九米下的二楼平台。该工人被送往医院三日后证实死亡。劳工处发现该东主没有按照法例规定,由不迟于二○一九年十二月一日开始至二○二○年十二月八日的受雇期间为该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亦没有采取所需的高处工作安全措施,因而对其作出检控。

  《雇员补偿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雇主须为所有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以承担其在该条例和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责任。雇主/东主亦须根据职安健法例的相关条款,采取足够的职安健预防措施。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如雇主不依法例为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十万元及监禁两年。此外,雇主/东主没有确保其雇员的职安健,最高可被判罚五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劳工处绝不容忍违法行为,并会竭尽所能将违例雇主/东主绳之于法。」

  劳工处十分重视雇主/东主须依法为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以确保雇员在因工受伤时能获工伤补偿的保障,并须采取足够的职安健预防措施,以确保雇员的工作安全。劳工处会继续致力保障所有雇员的法定权益及职安健。雇员如怀疑雇主未有投购工伤补偿保险或采取足够职安健措施,他们应尽快向劳工处举报,协助调查和举证,以保障其法定权益及职安健。劳工处会继续推行各项推广和教育工作,提高雇员对劳工权益及职安健的认识。
 
2021年8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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