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政务司司长就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条提出动议弹劾行政长官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条提出动议弹劾行政长官的议案的总结发言:

主席:

  我细心聆听了三十多位议员超过七小时的发言,以下我会就今日的动议作一个总结回应。

  刚才石礼谦议员在他的发言中引述了《基本法》的条文,我在此想首先简述一下《基本法》中有关行政立法关系的原则和设计。根据《基本法》的设计和相关条文(注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是属行政主导的体制。行政长官是特区的首长,代表特区,并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区负责。行政长官通过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同时是特区政府的首长,领导特区政府依法施政。根据《基本法》,特区政府须就四个范畴对立法会负责,即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覆立法会议员的质询;及征税和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所以一如谭耀宗议员指出,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

  虽然根据《基本法》行政长官是特区首长,但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对社会各界,包括立法会,就施政上的批评或意见,都会以谦虚的态度,虚心聆听,务求做到以民为本,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最大依归。

  主席,今天已是立法会就行政长官所持私人物业的僭建事件这课题进行第三次讨论。早前由胡志伟议员提出的不信任动议,及其后由李卓人议员提出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成立专责委员会调查行政长官所持物业的僭建问题的动议,都已在充分辩论后遭立法会否决。今次再在议会辩论,采取的是《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条规定下的弹劾程序。但行政长官私人持有物业的僭建及相关问题,与《基本法》下启动弹劾行政长官的门槛相差甚远。这一点,在刚才谭耀宗议员和叶刘淑仪议员的发言中亦清楚指出,这两位议员的发言非常有参考的价值,谭议员自己亲身参与起草《基本法》的工作,而叶刘淑仪议员比较了外国的体制。所以,正如几位反对议案的议员表明,今天再动议这个议案并不适当,亦无必要,更何况如谭耀宗议员指出现时尚未有一套完整的弹劾程序。

  在议会之外,何俊仁议员于去年六月下旬就行政长官选举结果提出司法覆核及选举呈请,而梁国雄议员亦提出司法覆核,法庭均已作出判决,并已拒绝接纳涉及失实陈述的申请。

  以上可见,议员提出的弹劾议案并无充分理据。有议员提出,今日的动议并不是讲行政长官施政的能力,只是讲一个诚信的问题。但同样有提出动议的议员在发言中评论近月的施政,甚至是具体的措施。事实上,行政长官服务香港的决心是不容置疑的。他明白目前香港面对很多深层次、复杂的问题,但解决的方法未必能够一步到位。同样地,有几位议员在今日的发言中都是借题发挥来攻击个别的问责班子的成员,但我深信,我和问责班子的同事服务市民的心亦都是一样坚定不移。有议员形容过去半年是风风雨雨的日子,但亦有人认为这半年来亦是政府勤奋做实事的证明。

  事实上,行政长官上任十多天,即与他的团队和公务员同事努力把握机会履行竞选承诺,推出利民政策。他七月中来到立法会出席答问会,同时宣布多项惠民政策,包括:推出长者生活津贴,增加长者医疗券金额,容许一定数量符合白表资格人士购买未补价的居屋单位等。

  行政长官重视市民关心的议题。他认同香港极须解决房屋问题,并视为本届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在行政长官的领导下,政府率先在八月公布一系列短、中期包括港人港地和增加土地供应等措施。其后又于十月宣布新一轮需求管理措施,如提高特别印花税和设立买家印花税等。他理解市民对有限社会资源的关注,果断地采取措施处理双非孕妇来港产子的问题、暂缓自由行扩大。他特别关心基层市民的需要,一上任即推出长者生活津贴,帮助有需要的长者;提早实施长者两元乘搭地铁和巴士优惠,方便长者多行多走;又重设扶贫委员会,宣布订立贫穷线。行政长官更高度重视市民声音,上任初期即作区访听取民意,过去五个月来三度出席立法会答问会。

  行政长官亦没有忽略香港的长远发展。他已率领政府团队成立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并设立各个筹备委员会,筹组经济发展委员会、金融发展局及中医药发展委员会,以确保香港继续发挥现有优势之余,寻找香港发展的空间和未来路向。

  行政长官深深明白市民对政府、以至对他个人信任的重要性,所以就着他的山顶物业僭建的问题,正如我在开场发言指出,行政长官已作出解释。我相信,行政长官是极之重视市民对他的寄望,亦因此希望事情尽快告一段落,令他和政府团队可以重新聚焦,专心一意为香港谋福祉。下星期三,行政长官便会发表本届政府的第一份《施政报告》。在《施政报告》谘询期间,政府听到很多市民对政府的期望,希望政府能带领香港解决房屋、扶贫安老、环境与保育,以及经济发展等问题,为香港、为下一代争取更加好的发展机会。

  我衷心希望今天是同类辩论的最后一次,好让行政长官可以和政府团队重新聚焦,和市民及立法会议员共同努力,为香港解民困,谋福祉。

  主席,我谨此陈辞,恳请各位议员反对梁国雄议员提出的议案。

  多谢主席。

注一:《基本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一)条、第六十(一)条及第六十四条。



2013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5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