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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就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条提出动议弹劾行政长官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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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条提出动议弹劾行政长官的议案的开场发言:

代主席先生:

  今天,我以严肃而慎重的态度回应历史上首次在立法会会议上辩论,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条,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对行政长官渎职及严重违法的指控的动议。

  今天的议案,是继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及十九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分别提出对行政长官不信任动议及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调查有关僭建事件的动议后,就同一事件动议的第三项议案。立法会经过共十一小时的辩论后,否决了之前的两个议案,我相信有关决定是反映民意并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因此,我今天同样促请议员否决梁国雄议员动议的议案。

  我希望重申几点事实。行政长官七月十六日在本会发言时已表明,他会就山顶住宅僭建事件委任一个多专业的团队,就住宅的违例及可能违例问题进行全面的勘察和研究,以便他能一次过及全面地回覆有关问题。他当天重申会履行承诺,向社会全面交代有关问题。但碍于当时有人向法庭申请提出司法覆核及选举呈请,而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他当时在会上并不适宜就事件再作公开评论。他是这样说的:「这并非他所愿。」

  上述司法程序于十一月下旬结束,行政长官随即按承诺于十一月二十三日发表详尽书面声明交代上述他所持私人物业僭建事件的始末,又于十二月十日亲自出席立法会答问会,回应议员的提问。行政长官已公开承认自己在处理僭建的过程中有疏忽及交代不清之处,但绝无存心隐瞒,更为此再三向市民郑重致歉,并且承诺将来必定加倍谨慎,秉持诚信,为市民大众服务。

  行政长官于十二月十日来立法会出席答问会时亦再次解释,自从六月下旬有报道指行政长官山顶物业有僭建开始,他都一直配合屋宇署查察,充分尊重他们独立和专业的判断,当中绝无干扰屋宇署的工作。凡是屋宇署认为有问题的地方,他一律从严矫正。当行政长官发表声明交代僭建事件时,亦同时指示认可人士主动约见屋宇署,跟进处理可能有问题的构建物。行政长官在答问会上亦强调,屋宇署一直不偏不倚,依法秉公办理,但有些人士对屋宇署仍存质疑,有欠公允,行政长官对公务员和问责同事因事件而承受压力感到抱歉。

  由此可见,行政长官已经就社会表达的关注作出积极、认真及负责任的回应。

  代主席先生,在任何宪制下,启动弹劾行政机关首长的程序属于极为严重的事情,须予以严肃处理。之前在立法会辩论的两项动议,分别是对行政长官不信任动议及引用权力及特权法调查有关事宜的动议已遭否决,我实在认为今天再动议这个议案并无必要。事实上,社会上已有很多声音,认为政府及立法会不应再耗费议事堂的宝贵时间在这个议题上作讨论,而是应该重新集中精神处理重要的政策事宜及民生课题。

  自上任以来,行政长官一直领导他的团队和特区政府尽心尽力推动香港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锐意提升市民的生活质素。在上任短短的六个月内,行政长官已宣布了一系列果断的政策措施,包括更改政策遏止「双非孕妇」到港产子、建议暂停执行扩大内地人士「自由行」计划、提高特别印花税和设立买家印花税、推出「港人港地」政策,以及重设「扶贫委员会」,并落实制订贫穷线等。

  在行政长官领导下的政府是一个做实事的政府。今日距离行政长官发表上任后首份《施政报告》不足一个星期,我认为是聚焦处理政策议题的时刻。香港还有很多事情尚待解决,例如贫穷、房屋、人口老化、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市民期望各方停止政治内耗,给予政府空间去为市民做实事、谋福祉。

  代主席先生,特区政府坚决反对梁国雄议员提出的议案。我会聆听议员发言后,再作回应。

  多谢代主席先生。



2013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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